随便 发表于 2006-3-7 21:40:00

人类的官司

自然界人兽大法院:

  原告: 姓名,老虎,性别,母,民族,猫科,年龄,五岁,原籍,原始山林,现住址,人类动物园。

  被告: 姓名,人类,性别,男女,民族,全世界各民族,年龄,18岁以上,原籍,原始山陵洞穴,现住址,世界各大陆。

  诉讼请求:要求人类归还非法剥夺的自然界虎类的原始住所及生活区域,依法停止对所有虎类的朴拙、掠杀和玩弄,让胡类重新拥有自己的生存、自由、民主等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我们户蕾原本雄踞原始山林,贵为百兽之王。我们与水中蛟龙齐名,其吼声被人类誉为虎啸龙吟,名闻天下,百兽皆知,家喻户晓。

  我们严格遵守上苍制定的《生物链大法则》,衣食住行,循规蹈矩,从不越雷池一步。因此,我们自然界中的各种动物,虽弱肉强食,适者生存,但各司其职,各得其所,相克相生,循环往复,繁衍生息,人丁兴旺,其乐融融,以至无穷。

  可叹、可悲、可气的是,自从人类主宰自然界以来,置上苍制定的《生物链大法则》于不顾,费尽心机,不择手段,以极其恶劣的的手段,先是以长矛大刀,后又以枪炮等先进的各式武器,一次又一次地对我们虎类进行灭绝兽行的大屠杀,致使我们各大洲的“虎族”几乎惨遭灭绝之灾。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比人类二战德国的希特勒和日本法西斯屠杀以色列人、中国人等,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是可忍而孰不可忍!

  更可气的是,人类不仅对我们虎类大动杀戮,还涌陷阱、麻醉qiang之类将我们捕捉之后,劝导动物园,或者放在马戏团,供人类玩弄赚钱,又是逼着我们学站立着走,又是打着我们钻火圈······,稍不如意,就棒打电极,让我们受尽折磨,痛不欲生!总之,人类虐待、捕捉、杀戮我们虎类的违法事实铁证如山,举不胜举,罄竹难书,不从严从快惩治,不足以平“虎愤”!

  尊敬的自然界人兽大法院:依法制止人类对我们虎类的灭绝行为,不仅是对我们虎类生存和自由权利的维护,也有利于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建立一个人兽共存共荣的和谐世界,因此,我们请求法院支持我们的诉讼,并依法进行公正的判决。          我们的判决结果是什么呢?

随便 发表于 2006-3-28 20:52:00

人类的官司

我们应该好好反省一下啊

CLOCK 发表于 2006-3-7 22:00:00

人类的官司

kankan

葡萄 发表于 2006-3-9 10:48:00

人类的官司

学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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