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axie 发表于 2007-5-2 14:21:26

本能及其蝉变

本能及其蝉变             (作者:弗洛伊德)   

    人们常常坚持这样一个观点:科学必须建立在清晰明确的基本概念之上。   
    但事实又怎样呢?   
    我们看到,没有一种科学,甚至包括最准确的科学,是从所谓明确的基本概念出发的。   
    科学活动的真正开端是对现象的描述,然后才是对这些现象进行分组、归类和找出它们之间的联系。即使在描述阶段,人们也免不了运用某些抽象的概念去称呼眼前的材料。这些概念有看不同的来源,但决不仅仅是来自新的经验中。   
    这样一些观念——它们迟些时候将变成科学的基本概念——会随着材料的加工而更加不可缺少。   
    开始时,这些观念有可能具有某种经验的不确定性,但毫无疑问都有确定的内容。   
    只要它们保持这种状态,我们就能最终理解它们的含义。要达到这个目的,关键是要反复联系它们指向的观察材料,虽则我们会从这些材料中推导出抽象概念,但它们本身却仍然处于从属地位。   
    严格说来,它们仍然是一种习俗性的东西。虽则如此,对每一种证明材料的选择仍不是随意的,而是根据它们同经验材料之间的重要关系而决定的——这种关系在为我们证明和认识之前,对我们都是神圣的。只有通过对这个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我们才能更加清楚地提出关于它的基本科学概念。这些概念经过进一步改进之后,便广为人们接受和使用,与此同时又达到逻辑上的前后一致。紧接着要做的,便是给它们下一个定义。   
    然而,科学要想取得进步,即使在为其下定义时,也要求有一定的灵活性或伸缩性,物理科学   
    本文根据《弗洛伊德选集》第4卷(伦敦,弗拉德福出版社,1946年第三B版)译出。
    中的例子为此提出了很好的证据。   
    在这个领域中,即使那些已经用定义形式确定下来的最基本概念,也会随着这门学科的发展而不断变换着自己的内容。   
    在心理学中,这种最为常见的和对我们来说仍然很模糊的基本概念,当然是“本能”。下面我们所要做的,是要从不同角度来探明和确定这一概念的内涵。   
    我们首先从生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它。   
    生理学中,有刺激和反射弧这样的概念。   
    按照这样的概念,一种来自外部世界的刺激如果作用到活的机体组织上(神经器官),就会使它释放出一种朝向外部世界的行动,这一行动之目的,是使已经受到外部刺激物作用的机体避开这件刺激物,撤离到这一刺激所能达到的范围之外的某一地方。   
    那么在“本能”和“刺激”之间究竟又有什么关系呢?我们肯定会不加思索地把“本能”概念归并到“刺激”这一大概念中,认为本能只不过是对心理(mind)的一种刺激。但是过后我们马上又会想到,把本能同心理刺激当作同一种东西看待是不太合适的。很明显,在对心灵的各种刺激中,除了来自本能的那些刺激外,还有种种其它刺激,这些刺激看上去更像是一种生理的刺激。   
    举例说,当一束强光照射到眼睛时所造成的刺激就不属于本能刺激。   
    但是,当食道上的分泌粘膜因为干渴而变得干燥时,或是胃部因为饥饿而开始疼痛时,这种刺激便成为本能的①。   
    我们现在已取得足够的材料,把来自本能的刺激同作用   
    ①我们假定这些内部活动是构成干渴和饥饿这样一些需要的机体基础。
    于我们心理的其他刺激(如生理刺激)区别开来。   
    首先,凡是来自本能的刺激都不是来自外部世界,而是来自机体自身。   
    因为这种刺激会激起一种完全不同的心理效果,而且需要采取一种完全不同的行动才能消除这种刺激。   
    进一步说来,一种外部刺激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特征,是它总是作为一种单一的冲击力出现,因此只会引起与之相应的单一的反射行为。   
    最典型的例子是某些刺激引起的逃跑行为。   
    当然,这样一些冲击力会重复发生,它们的力量会积聚得愈来愈大,但是,在我们心目中,它并没有发生本质上的改变,因为用来消除这种刺激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并未因此而改变。   
    从另一方面说,任何一种本能从来都不是一种瞬间即逝的冲力,而是一种永恒的力量。但是,如果它的冲击不是来自机体外部,而是来自机体本身,那么任何逃避行为都不可能将其消除。   
    因此,为了把这种来自本能的刺激区别出来,我们最好称之为“需要”。   
    凡是能够消除这种“需要”的行为,我们称之为“满足”。   
    “满足”只能通过适当改变内在“刺激源”而达到。   
    设想有一个完全无助的活的有机体,它在这个世界上还未找到一个稳定的定向,这时恰好有一种“刺激”作用于它的神经组织上,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机体很快就能作出第一次区别和获得第一个定向。   
    一方面,它会分辨出那些仅仅通过肌肉的逃避活动便能消除的刺激,并把它们归并到外部刺激中;另一方面,它还会分辨出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刺激,对这种刺激不能用肌肉的逃避行动消除,它们是内部世界的标志,是本能需要的证明。   
    这就是说,生命机体本身的统觉能力会发现其肌肉活动有着这样一种特殊的功效:把“外部”和“内部”区别开来。   
    这样,我们便对“本能”的本质特征有了初步的认识,这种初步的认识是通过考虑它的主要特征而得的,如它来源于机体内部的刺激,它呈现为一种持续不断的力等等。   
    由此我们又进一步推导出它的另一个明显的特征:这种本能力量不能通过逃避的方式予以消除。   
    在列举出这样一些特征之后,我们不由地想起了另一件事实,这件事实促使我们的探讨更加深入一步。   
    在这儿,我们不仅仅是把某些习俗的东西当作基本概念而运用于我们通过经验而获得到的材料中,而且还运用各种各样的复杂假设,去引导我们探索各种心理现象。   
    我们已经对这些复杂假设中的最重要的一个作了引用,它要求我们即刻对它作出重点考虑,这一假设基本上是从生物学角度提出的,而且运用了“目的”(换言之,是手段同目的的适应)这一概念。   
    这一假设如下:神经系统乃是这样一种装置,它的作用就是消除那些到达它的刺激,或者说,将这种刺激引起的兴奋减少到最低水平。   
    如果上述假设说得通,神经系统就应该处于一种似乎未被刺激的状态(或非兴奋状态)。如果暂时先不考虑这一假设中提到的事实是否有例外,我们就应该承认,神经系统的任务就是控制刺激(或消除刺激)。我们看到,当我们使用“本能”   
    这一概念时,原以为很简单的生物反射机制就变得大大复杂起来。外部刺激为机体带来了一个单一的任务——使自己避开这种刺激。这一任务是通过肌肉的运动完成的。如果某种运动可以达到预定的目标,而且最适宜于达到这一目标,久而久之便成为遗传的倾向。   
    但是,那些来自于机体内部的本能刺激却不能以这种方式消除,所以,它对神经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迫使它做出种种复杂的和相互依赖的活动。   
    这些活动能引起外部世界的变化,使它们为内部刺激(需要)提供满足。   
    最主要的是,本能的刺激(需要)会迫使神经系统抛弃其避开刺激的最终意图(或目的),因为这种刺激总是源源不断地到来,因此,我们满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进步的真正动力是本能(内在需要)而不是外部刺激。   
    正是这种动力,才卓有成效地促进了神经系统的发展,使它达到现有的高水平。当然,我们也会由此而想到,本能本身按其需要(至少是部分地)积淀或制造出种种不同的外部刺激形式。这些形式在生物的种系发生过程中,又反过来改造了机体本身。   
    以后,当我们进一步发现,即使那些发展到最高水平的心理器官(装置)的活动,也都服从“快乐原则”,换句话说,也会自动地被那些属于“快乐—痛苦”系列中的感情所制约,就会不可避免地得出另一个假设:这些感情反映了一种支配刺激物的过程。这就是说,痛苦的感情与刺激的增加有关,快乐的感情则与刺激的减少有关。   
    但是,由于这样一种假设目前还极不确定,所以我们只有小心从事,才能取得成功。在可能情况下,我们还可以一方面发现“快乐”与“痛苦”之间究竟有一种什么关系,另一方面又能发现“刺激”在量的方面的起伏变化对心理生活的影响。可以肯定,我们会发现各种不同的“关系”,有些并不那么简单。   
    假如我们从生物学角度去考虑心理生活,“本能”在我们眼里就会成为一个位于精神和物质之间的“边缘概念”。它既代表着来自机体内部(一直到精神领域)的刺激,同时又是衡量精神为了肉体的需要应付出多少精力(由于它与身体之间的联系)的一个尺度。   
    现在我们应该做的,首先是讨论与本能这一概念有关的某些字眼,如本能的动量,本能的目的和源泉。   
    本能的动量是指它的动力部分,如力的大小或是需要付出的能量的程度等。   
    冲动或刺激是一切本能共有的典型特征,也是它的本质。实际上,每一种本能都是一种活动,如果我们有时说某种本能是一种被动性的本能,那就意味着它的目标是被动性的。   
    至于说本能的最终目的,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指“满足”。   
    而“满足”只有靠消除本能中产生刺激的条件才就达到。   
    但是,虽然满足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本能的终极目的,但导向这一终极目的的方式却各各不同,所以我们往往会发现一种可能有各种较近的或处于中间位置的目的的本能。这些目的既可以相互结合,又可以相互交换。经验还告诉我们,本能的目的还有被抑制的时候,这时,每当它向着“满足”的方向前进一步,就要受到抑制甚至偏离这个方向。   
    我们可以设想,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本能也可以得到部分的满足。   
    本能的目标,则是指本能可以在其中或通过它达到目的的东西。这是与本能有关的所有因素中一种最易变换不定的东西,它最初与本能无关,只是由于它特别适合于提供“满足”,所以才开始附着于它。   
    目标不一定是一个外部事物,它也许是主体身体的某一部分,也许时时变换着,在生命的进程中,本能转换多少次,它也就变化多少次。目标所起的重要作用,是它在本能中的置换作用。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同一种目标可以同时满足好几种本能。   
    对于这种现象,阿德勒称之为本能的“合流”,然而最能表达本能与目标之间的密切关系的字眼是“固置”,“固置”常发生于本能发展的早期,它可以结束本能的运动状态,通过激烈的抗争,这种“固置”终于变得牢不可破。   
    所谓本能的源泉,主要是指某一组织或身体某一部分的“机体活动”,通过这种活动,便产生出一种刺激或兴奋,在心理生活中则为本能冲动。   
    我们现在还不知道,这种活动究竟是一种通常的化学活动,还是一种同机械力的释放相类似的活动。对本能之源泉的研究已超出了心理学的范围。虽然发源于身体内部是本能的一个独特而重要的特征,但在心理生活中,我们只能通过它的目标才能认识它。严格说来,对于本能之源泉作出更准确的认识并不是心理学研究的目的,在多数情况下,其源泉可以直接从它的目的中推导出来。   
    我们是否可以设想,那些作用于精神但又源于肉体的种种不同的本能,是通过它们质的不同而区别开来的,而且它们在精神生活中的作用方式也各有质的不同,这一假说未必正确。我们更喜欢作出一个更加简单但又有效的假说,这就是:各种本能在质上都是相同的,它们之所以产生出不同的效果,是因为伴随它们的兴奋强度的不同。或者更进一步归因于由这种量造成的某些功效的不同,不同的本能产生出不同的心理效果,这一点可以追溯到它们源泉的不同。   
    在任何一种事件中,只有在较晚出现的联系中,我们才有可能弄清所谓“本能的质量”所真正标示的东西。   
    那么究竟有多少种本能?它们都是些什么?当人们说到游戏本能、破坏本能(Leslrutio)或社会本能等字眼时,没有人   会提出反对意见,觉得这些概念不够恰切。   
    这一方面是由于他们只考虑人自身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由于心理分析的局限。   
    但我们不能不继续追问,在这样一些专注于一个方面的本能动机后面,是否还有另外一些比之更基本的本能动机作为其推动力呢?   
    是否应当说,只有这些更基本的动机,才有权使用“本能”这个字眼呢?   
    我早已说过,我们至少可以辨别出两种最基本的本能。   
    一种是自我保存本能或自我本能,另一种是性本能。   
    生物学研究表明,“性”与个体的其他功能并非位于同一层次上。   
    因为它的“目的”超出了个体,它的内容就是产生新的个体,即种族的保存和持续。   
    生物学还进一步证明,对于自我同“性欲”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有两种看法,而且表面上都有道理,一种是,自我被视为头等重要的东西,性爱是它的诸种活动中的一种,性满足则是它诸种需要中的一种,另一种看法认为,个体被视为一种短暂的和迟早会死亡的东西,附属于本种族传给它的那种永不灭绝的种质(生物学专有名词)。那种认为性功能与身体其它功能之不同在于它的独特的化学过程的说法,我个人认为这只不过是艾赫尔生物学派的研究的一个重要出发点。   
    由于从意识方面对本能的研究有几乎不可逾越的困难,所以心理分析对心理失调的研究就成为探索本能的主要手段和源泉。这种研究迄今已经为我们认识性本能的较确定的性质提供了许多材料和信息。   
    它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成就,主要是因为只有这种独特的研究方式,才能和病理分析那样,单独进行观察。   
    随着心理分析向其他精神作用范围的推广,我们肯定能发现认识“自我本能”的基础,虽然期望在更多领域中获得这种有利的观察条件还为时过早。   
    对于性本能的一般特征,我们可以作如下的归纳:它们为数众多,而且从各种不同的器官发放出来,起初各自独立,只有到达最后的阶段才成为综合的整体。其中每一种本能所追求的目的都是“器官快感”,只有当它们成为一个综合的整体时,它们才真正服从于生殖的功能,从而真正转变为众所周知的性本能。在刚刚呈现时,它们与“自我保存”本能混为一体,并依靠它维系自身,以后又逐渐脱离它,成为独立的存在。在选择对象时,它们同样步自我本能(自我保存本能)的后尘,其中有某些自始至终都与自我本能连接在一起,成为它的总构成中的性欲成份。   
    在正常情况下,这些性欲成分很容易逃避注意,只有当病症出现时,它们才能被清楚地认识出来。它们还具有这样一个突出的特征——由于它们均具有高度的相互替代能力,所以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追求)目标。   
    这一特征使它们有能力从事各种各样的活动,这些活动均大大不同于(或脱离了)它们开始时达到目的的方式(即升华方式)。   
    对这样一些活动,我们可称之为本能的蝉变形式,即本能的其一生的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变态形式。我们目前所探讨的,则是性本能的蝉变形式,因为性本能是我们最熟悉的。观察表明,一种本能可以经历下列蝉变:通过颠倒,转变为其对立面;回返到主体自身;抑制;升华。   
    我在此不打算探讨升华问题,而对“抑制”问题的阐述则需要另辟章节。   
    所以,剩下来需要我们讨论和描述的只有前面两种。   
    此时我们应该牢牢记住:由于这里所讲的倾向同本能之直线性追求目标的倾向正好相反,所以很可能将上述蝉变看成是反本能的自卫形式。   
    对本能通过颠倒而转变为其对立面的活动作仔细审查,就可以把它分解为两种不同的活动:一是主动活动向被动活动的转变,二是其内容的完全颠倒。   
    由于上述两种活动有着本质的不同,所以必须分别阐述。   
    关于第一种,我们可以从两组相互对立的活动中找到,即:性的施虐欲——性的受虐欲(以后简称施虐欲和受虐欲);“见色思淫欲”(以后简称色淫)———裸露欲。上述颠倒仅仅指本能的目的(即目的的颠倒),即被动的目的(如喜欢被虐待折磨或喜欢被观看)为主动的目的(即虐待和视淫)所替代。   
    至于目的的颠倒,则只可以在一种例子中见到,即爱转变为恨。   
    至于本能回转到主体自身,我们可以从下述角度考虑,如:受虐欲其实是施虐欲将施虐目标转向主体自身的“自我”;棵露欲实则是喜爱盯视主体自身的身体(将视淫目标转向自身)。进一步的分析和观察使我们对下述事实深信不疑:受虐者其实喜欢自己的身体受到折磨,裸露欲患者则喜欢自己身体暴露在外。   
    因此,上述活动的真相,实则是目标的转变,其目的本身并没有改变。   
    但我们决不能忽视,在上述例子中,返回主体自身以及从主动转向被动皆发生于同一种活动中。要想对这两种活动之间的关系作出阐明,需作出更加深入彻底的调查研究。   
    对于施虐——受虐的总过程,可以说明如下:
    1。   
    施虐是指行使暴行或施强力于他人,他人即成为施虐的目标。   
    2。   
    放弃这一外在目标,由主体自身之“自我”加以替换。   
    随着向主体自身的回返,本能的目的也发生了从主动向波动的变化。   
    3。   
    再次把另外一个人作为目标。由于本能在目的方面发生的变化(从主动向被动),这另外一个人同时又可以被看作开始时的主体,只不过这时发生了从主动向被动的转变。   
    第三种情况,一般被称之为受虐,由这一活动所得到的满足,可等同于原来的施虐活动的满足。   
    这个被动的自我在幻觉中使自己回到开始时的情景中,只不过现在它自身已让位于自我之外的另一个主体罢了。   
    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另一种更为直接的受虐满足,这是大可怀疑的。那种所谓的纯的受虐(即一种不同于从施虐中转变而来的受虐),至今还没有遇到过。   
    因此,我们对上述第二阶段的假设看起来并非多余。   
    当我们观察迷狂症患者施虐冲动时,事情就更清楚了。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转变仅是一种向主体自身的返回,而没有由被动态度向主动态度的再转变(第三阶段)。   
    这就是说,这种转变仅仅到达第二阶段。   


[ 本帖最后由 lanaxie 于 2007-5-2 14:22 编辑 ]

lanaxie 发表于 2007-5-2 14:22:28

自我折磨和自我惩罚出自于一种虐待欲,但不是一种受虐狂;其主动的愿望发生了变化,但还没有转变成被动的愿望,而是转变成一种反身的(折回的、反射的)中性愿望。   
    至于施虐欲,由于本能除了有一个一般性目的之外(或二者结合为一体),还追求一个相当专门的目的;除了支配和统治目标之外,还要使之痛苦;所以就更为复杂。心理分析似乎想证明,这种施虐在本能对原来目的的追求中并不起什么作用。举例说,施虐的儿童并不注意它是否造成了痛苦,他们的目的不在这里。   
    但是一旦施虐开始向受虐转化,这种痛苦经验就很快被我们当作一种被动的受虐性目的,因为我们有种种理由相信,这种痛苦的感受,也同其它不愉快的感受一样,扩大为性的兴奋,造成一种愉快的优势,为了得到这种愉快,主体宁愿经历疼痛造成的不愉快。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只要疼痛的折磨被经验为一种受虐性目的,就可以被转化为一种施虐的情势,产生出一种“施加痛苦”的施虐性目的。这种“施加痛苦”的活动也可以被主体经验为一种向别人施加痛苦的施虐性愉快。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主体本身与承受痛苦的客体已达到认同。当然,不管出现哪种情况,都不能说痛苦本身是快乐的,真正快乐的是与之伴随的性兴奋,这在施虐者又是很容易达到的。   
    因此,由痛苦造成的这种性快乐乃是最为基本的受虐目的。当然,它还可以随之转变为施虐本能原来的目的。   
    为了完善我的阐述,我必须补充另一点,即同情不是施虐本能转变的结果,而是与这种本能相对抗的“反应过程”的必然产物。   
    对另一组对立面的研究导致了另一种不同的、但又更简单的结果。   
    这组对立面即上面所说的,视淫(观看欲)同自我裸露欲(在正常语言里被称为偷看下流场面欲和裸体癖)之间的对立。在这儿,我们仍然像上面那样,把它分为三个阶段:即1。“观淫”作为一种直接指向外在物体的活动;2。放弃外在物体,观淫本能转向主体自身的某一部分,从而成为被动的,并为自己确立另一个目的——自身被观看;3。形成一个新的主体,这个主体为了被观看而展示(裸露)自身。毫无疑问,在这里同样是主动目的先于被动目的出现,视淫欲先于裸露欲出现。但它又与施虐欲中发生的事情有着重要的不同之处,即:我们可以在视淫本能中识认出一个比上述第一阶段更早的阶段。这就是说,视淫本能在其活动刚开始时,是一种朝向自身的性欲,它的确有一个目标,这个目标就是主体自己的身体。   
    只是在后来,这种本能才通过比较,从这个目标转向另一个人的身体(与之类似的身体),这就是上述第一个阶段的开始。   
    这一初始阶段之所以有意思,完全是因为它是以后产生的那组对立面中呈现的两种情势的发源地。   
    下面的图表,可以作为对这种视淫本能的粗略说明。   
    这样一种初始阶段在施虐本能中是没有的,因为施虐本能一开始时就直接指向一个外在的目标。虽然把这一阶段视为儿童开始控制自己的四肢的阶段,却并非全无道理。   
    以刚才阐述的两种本能为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种看法,即:它们从主动向被动的反向转变,以及它们向主体自身的回返、事实上根本或从来就未涉及本能所具备的全部推动力。在一定程度上说来,它的较早阶段上的主动趋向,同较晚阶段上的被动趋向总是并列存在的,尽管它们的变形极为强烈。因此,对于视淫本能的唯一正确描述乃是:它发展阶段上的所有阶段,包括它朝向自身的性欲,它的初视阶段和它的最终的主动形式或被动形式,都是同时存在、一起发展的。如果我们的阐述不是基于本能发起的活动,而是基于本能的满足机制,它的真实性就更为明显。   
    我们还可以用另一种更合理的方式对其作出思考与描述。例如:我们可以把每一本能的“生命”分裂成一系列“希望”(或盼望)。它们出现的时间各不相同,但在它自身存在的一小段时间内,却自始至终不变(同质)。各个“希望”之间的关系,恰似熔岩的连续性喷发。这样一来,我们所能描绘的那种最早的和最原始的“本能喷发”实际上是以一种不变的形式存在着,根本就未经任何发展(成长),接下来的“希望”或许在一开始时经历一次形式的变化,如从主动转向被动,但自此之后,便保持这一新的性质,从而在早期层面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新的层面,而不是以新的代替旧的。假如我们对这种本能倾向从开始产生到某一特定停顿的过程,作一番观察,我们所描绘的这一“希望”序列将会把本能之一步步发展的过程明确的呈示出来。   
    这意味着,即使在本能发展的晚期阶段上,尚可观察到其早期形式的存在与它的对立面(被动的)同时存在着。对于这一事实,鲍勒曾使用“矛盾心理”这一字眼去称呼它,我认为这个字眼是再合适不过的。   
    对某种本能之发展过程和整个发展过程中各个中间阶段的持久性质的上述描述,使我们对这种发展过程的了解更加全面。经验证明,随着个人、群体和种族的不同,这种“矛盾心理“的矛盾对立程度也就不同(即反向发展的程度),当今人类本能中那些最为明显的“矛盾心理”可视为一种来自远古的遗传,因为我们有理由假定,在原始时代,这些原始的积极冲动在本能活动中起的作用,要比其现代作用的平均水平高得多。   
    我们习惯上把自我发展的这一早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它的性本能获得的是一种“自身——性欲”的满足),称之为“自恋期”,但至今还未来得及就“自身性欲”同“自恋”之间的关系进行讨论。其结果是,在我们讨论视淫本能的初级阶段时,只要主体自己的身体成为视淫的对象,我们就把它称之为“自恋”和“自恋的构成”。从这一阶段起,积极的视淫本能就脱离了自恋期,开始发展起来,而与之相反的被动性视淫本能则紧紧地盯住自恋对象。   
    同样,从施虐和受虐的转变也预示着向自恋对象的反转。   
    在上述两种情况中,自恋(积极的主体)与另一个外部的自我作了等价交换,仅仅考虑施虐本能初始时的自恋阶段,我们就可以得出如下的一般性见解:本能的种种蝉变,从它向主体之自我的返回,到它经历的从积极性向被动性的反转,都取决于自我的自恋机制,而且带有这一阶段的烙印。   
    或许它们代表的是一种自卫性企图,这种自卫活动在自我之更高的发展阶段上,是由其它手段激发的。   
    至此而止,我们还只讨论了两种本能及其对立面,这就是:施虐——受虐,视淫欲——裸露欲。这是一些以“矛盾心理”形成来说的最有名的性本能。   
    其他一些晚期出现的性本能成份,目前的分析还无能为力,因此,不能以同样的方式作出讨论。总起来看,我们可对它们作出如下判断,它们的活动是“自身——性欲”型的,换言之,它们的目标与作为它们之源泉的器官相比较,是微不足道的,而且一般情况下,这二者是重合为一体的。   
    视淫本能的目标,虽然开始时是主体自己身体的一个部分,却不是眼睛本身。   
    在施虐本能中其器官源泉或许是一种具有活动的能力的机体组织,这就决定了它必然追逐一个其自身之外的目标,当然并不排除这个目标是主体自己身体中的某一部分。   
    在“自身——性欲”本能中,由器官方面所起的作用是决定性的,按照P。费德恩和叶开尔斯的假设,器官的形式和功能决定了本能之目的主动性和被动性。   
    一种本能之“内容”向其对立面的转化,可以在下面仅有的一种情况下观察到,这种情况就是爱向恨的转化。   
    这种爱与恨同时指向同一个目标的情形极为常见,这种“共存”现象为人类感情生活中的“矛盾心理”提供了一个最为重要的例子。   
    爱向恨转化的例子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极大的兴趣,主要是它不属于我们所提到的本能中的某一类。   
    毫无疑问,在这两种相反的感情之间有一种极为密切的关系,但没有人会很自然地想到“爱”乃是性欲本能的一个特殊的组成成分,正如我们刚才讨论的其它本能也是它的一个组成成分一样。人们宁愿把“爱”看作是整个性欲生活的一种表现。但这样一种看法并没有消除我们的困难,我们不知道在这种对抗中,最基本的对立是什么。   
    在“爱”中,不是仅包含着一种,而是包含着三种对立面。   
    首先是“爱——恨”的对立,其次是“爱——被爱”的对立。   
    除此之外还有第三种对立,即爱与恨合并在一起之后,与一种中性状态(或无动于衷状态)的对立。   
    这三种对立中的第二种,即爱与被爱的对立,正好同上面说的由主动向被动的转化相一致,也可以与视淫本能的最初的情形相一致,这种情形就是“爱自己”,即我们说的典型的“自恋”。   
    紧接着,根据那作为客体或主体的自我是否转换为一个外在的对象,便使它产生了爱的主动性目的或“被爱”的被动性目的,后面一种与“自恋”紧密相关。   
    如果我们想到我们自己作为整体的心理生活要受下列三种对立面的支配〔即:主体(自我)——客体(外部世界)、愉快——痛苦、主动——被动〕,就能更好地理解“爱情”中包含的各种各样的对立。   
    正如我早已说过的,自我与非自我(外部世界)的对立(即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在其早期阶段上,就已经出现在个体存在中,例如:个体感到,它可以通过肌肉活动消除(驱赶)外部来的刺激,但它在那些内部刺激面前却显得无能为力。   
    这样一种对立总是君临于我们所有的思想活动之上,也是我们的研究面临的一个最基本的情况,无论如何也无法逃避。   
    愉快——痛苦的两极对立建基于一套情感系列,它在决定我们的行动(意志)方面具有至上的意义,对这一点,我们已作过强调。   
    至于主动与被动之间的对立,我们且不可与自我主体同外部物体之间的对立相混淆。   
    自我只要从外部接受刺激,它同外部世界的关系就是被动的,只要它对外部刺激作出反应,这种关系就成为主动的。它的本能迫使它以一种特定程序的主动性对付外部世界,因此,如果我们着力强调物质的本性,就有可能说,自我主体相对于外部刺激而言是被动的,而相对于它自己的本能来说,又是主动的。主动与被动间的对立,在后期和男性与女性间的对立相结合(或携手)。对于“男性——女性”间的对立来说,除非上述接合发生,就没有心理学方面的意义。主动性与男性的融合,被动性与女性的融合,往往被我们认为是一种生物学的事实,但它并不像我们习惯认为的那样,是一种永远不变的和唯一的事实。   
    在我们的心理中,上述三组对立体以各种各样的意思的方式相互联系着。其中有一种可称之为最初始(最基本)的心理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上述三组对立体中有两种重合在一起,当心理生活刚刚开始时,自我的本能指的是自我本身,因此它能在一定程度上从自身中获得自身的满足。这种状态被我们称为“自恋”,而这种导致满足的潜力则被我们称为“自身情爱”①,在这一阶段上,它对外部世界一般并不感兴趣,因为它对它的满足的获得并无多少意义(中性的)。   
    因此,在这一阶段上,“自我主体”同快乐的东西,外部世界同中性的东西(即那些对它无所谓的和使之无动于衷的东西),其实都是重要的,或者说,它们都是一回事儿。根据这一点,我们可以为   
    ①就我们所知,某些性本能是能够获得这种“自身性爱”的满足的,因此,可以在快乐原则(后面还要专门描述)的支配下,变成导致这种满足的途径。性本能一开始时需要一个目标,而“自我——本能”的需要(它从来不能获得“自身性爱”的满足)当然会对它的这种需要作出干扰,这种干扰的后果为“进步”开辟了道路。   
    进一步说来,如果不是因为每一个个体都经历了一段不能自立和某人抚养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他的急迫的需要,是由其自身之外的代理者满足的,因而它自身倾向的发展受到了阻碍),开始的自恋就不可能发展为这样一个状态。
    “爱” 下这样一个定义:所谓“爱”,就是自我同它的快乐之源发生了联系。根据这样一个定义,这种“自我只爱它自己而对外部世界无动于衷”的现象,就成为所有包含着“爱”的两极对立中的最初一种。   
    只要自我仅仅是从自身获得情爱的满足,它就不需要外部世界。但是,由于自我保存的本能所经历的经验,它又倾向于在外部世界中发现“对象”,因而很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其内在本能刺激只能使它感受为一种痛苦。由于“快乐原则”的支配,这时产生出一种新的状态,这就是:外部对象,只要它是快乐之源,就会呈献给主体,并被主体之“自我”吸收进去,成为一种“内向投射”(该字眼为弗朗西斯所杜撰)。   
    与此同时,自我也将自身内部任何导致痛苦的东西投向(或归因于)外部世界(即投射机制)。   
    这样一来,开始时的“现实——自我”——它总是通过一种可靠的客观标准把外部同内部的区分开来——就转变成一种纯化了的“快乐——自我”,换言之,转变成一种把快乐看得高于一切的“自我”。   
    对于这个“快乐——自我”来说,外部世界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快乐的,这部分被它吸收进来,与自己结合为一体;另一部分则被它视为异己的。与此同时,它自身的一部分也被它切割下来,投射到外部世界,成为与它自己敌对或有害的东西。   
    按照这样一种新的徘列方式,就产生了两组对立叠合,即:自我——主体同快乐的叠合;外部世界同痛苦的叠合(更早些时候,被视为中性的)。   
    这就是说,当开始的自恋阶段被外部对象侵入时,又产生了第二种与爱截然相反的态度,即恨。   
    如上所说,自我的“目标”一开始是由自我保存本能从外部世界提供给它的。   
    不可否认,“恨”标示着自我同异己的外部世界的关系(异己的世界即不断地给予它痛苦刺激的世界)。   
    至于中性状态,则又可被看作是“恨”或“抛弃”态度的一个特例:因为它一开始时,就是作为“恨”的先导出现的,因此,在开始阶段,“外部世界”、“对象”以及被“恨”的东西,其实是一回事儿。只是到了后来,物体才呈示为自我的快乐之源,从而变成“可爱”的。   
    但这时它又往往被自我所吸收,并变成自我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这种纯化的“快乐——自我”,又一次把“对象”视之为外在的、异己的和可恨的。   
    但我们又注意到,正如“爱与无动于衷”的对立反映了“自我”同“外部世界”的对立一样,第二种对立,即“爱”与“恨”的对立,也再现了“快乐”与“痛苦”的对立。当纯粹的“自恋阶段”让位于“对象阶段”时,快乐与痛苦的关系就标示着自我同对象的关系。当对象变成快乐感情的源泉时,就产生出一种“运动”倾向——即一种想摄取对象,并把它与自我结合为一体倾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说,“那造成快乐的对象”具有“吸引力”或“我们爱这个对象”等等。   
    相反,当对象是造成痛苦感情的源泉时,就出现了一种极力想增加和扩大对象与自我之间距离的倾向。它与对象的关系恰恰就是开始时那种极力逃避外部世界,以躲避其有害刺激的关系。这时,我们就从对象中感到一种“排斥力”,并开始恨它,这种恨还可以进一步强化,滋生出一种想消灭和毁掉这一对象的侵略性倾向。   
    当本能从一个对象获得满足时,我们很可能会说,它“爱”这个对象。但是,当我们说它“恨”一个对象时,听上去就有点不顺耳。这就使我们意识到,爱和恨的态度,并不是本能同其对象之间关系的特征,只有作为一个整体的自我同对象之间的关系,才可以用“爱或恨”等字眼表示。但是,如果我们考虑用另一种有关爱和恨的口语表达时,就会看到爱与恨之含义的另一种局限性。   
    在提到那些有助于我们自我保持的物体时,我们一般不说“我爱它们”,而是强调我们需要它们,或许还要附加上另一种不同的语言成分,表示我们同对象之间还有另外一种关系。—般说来,这种附加语言所表示的“爱”的程度要小一些,举例说:“我喜欢它”,或是“我赞同它”等等。   
    这样一来,“爱”这个字眼,便被逐渐专门化了,开始时,用于自我同其对象之间的一种“愉快——关系”,后来,又用于主体的性爱对象,最后竟狭窄到仅用于那些能满足性本能升华之后需要的对象。   
    实际上,把自我——本能同性本能区别开来(这种区别也是心理学所要作的),同我们语言的使用方式是一致的。   
    例如,我们习惯上从来不说“某一种性本能成分”爱它的对象,而是觉得,只有在标示自我同它的性对象的关系时,才最适合使用“爱”这个字眼。   
    从这一事实可以看出,只有当所有本能成分围绕着服务于生殖的性器官组成一个综合的整体时,才适合使用“爱”这个字眼。   
    众所周知,在使用“恨”这个字眼时,就不存在这种性爱快乐和性功能的密切关系。   
    相反,这种关系的痛苦特征倒成了其主要的和决定性的特征。自我对一切成为其痛苦根源的对象都痛恨、厌恶,甚至想彻底摧毁它们,并不计较是因为它们阻碍了其性欲的满足,还是因为它们仅仅能满足其自我保存需要。事实上,这种憎恨关系的真正雏形并不是来自于性生活,而是来自于自我从事的自我保存和自我维持的斗争中。   
    因此,我们平时视之为一组根本对立的“爱与恨”,其实并没有什么密切关系。它们并不是从同一个原始要素中分裂出来的,而是来自于不同的地方,每一个都有自己独特的经历。   
    只是后来由于“快乐——痛苦”关系的影响,它们才被撮合为一组对立的感性范畴。   
    “爱”起源于自我通过获得“器官快感”来满足其自身性欲的能力。开始时是自恋式的,后来便转向合并到自我之中的“对象”,现在则大大扩大,表示自我的一种动态的追求——对那些可感为快乐源泉的对象的追求。它与较晚些时候出现的这种性本能的活动紧密相连,当这些性本能完全综合为一个整体时,它便同整个性欲趋向合并为一体。   
    “爱”在开初阶段,展示为一种短暂的性的目的,而性本能则通过一种复杂的发展而消失。开始,我们可以在其中识认出一个“合并”或“吞食”阶段——这是爱的一种形态,等于是消灭或清除对象中一切异己的存在,因此,被称之为一种“矛盾心理”。在更高级阶段上,对对象的追求则显示为一种掌握对象的冲动,在这一时期,损害和消灭对象对它简直是一种无所谓的事情。因此,爱在这一初始阶段上的表现形式与“恨”对外物的行为差不多(无所区别),只有当生殖系统发育完全时,“爱”才成为恨的对立面。   
    恨与对象之间发生关系的时间要比“爱”早得多。它来自于开始时“自恋的自我”对外部世界(这个世界不断强刺激)的排斥,作为一种由外物引发的痛苦反应的表现,它同自我保存的本能自始至终保持着一种亲密关系。   
    因此,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很容易发展为对立,这种对立即后来的受与恨的对立。当性功能被自我本能支配时,它们便将“恨”的性质,转嫁到本能的“目的”上面。   
    爱产生的历史和源泉使我们懂得,为什么爱向来呈示为一种矛盾心理——即为什么爱总是伴随着对同一物体的恨。   
    恨与爱的这种混合,可以部分追溯到爱的初始阶段,这一阶段并未完全消失,并且部分建基于自我本能的厌恶的和痛苦的反应,这种自我本能通过在自我利益和爱的吸引力之间的频繁选择和衡量最终才会得到真实的和实际的动机的支持。因此,在上述两种情况中,恨之所以混入爱,其根源却在自我保存的本能。   
    当与某一特定对象的“爱”的关系破裂时,常常伴随着“恨”,我们常常误以为这是爱转化为恨。   
    这样一种特征还可以同我们对“施虐欲”的描述联系起来。   
    换言之,这种因现实的考虑而导致的恨,会因为爱本身退回到施(淫)虐欲的初始阶段而得到加强。在这种情况下,恨便有了情欲特征,从而使爱的关系得以保持。   
    “爱”的第三种对立,即爱转变为被爱,其实代表着主动性与被动性之间的转化关系,因此对它的判断可以采取我们在对待施虐欲和视淫欲时采取的方式。因此,作为本文的总结,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总体的看法:本能所经历的蝉变,有这样一个基本特征,即:它们总是服从于那支配心理生活的三大“对立极”。对于这三大对立极,我们还可以作出下述描述: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对立是生物性的,自我与外部世界的对立是现实性的,快乐与痛苦的对立是经济性的。   
    对本能所经历的上述蝉变,我一般称之为“压抑”,关于这样一个概念,我还要在别的文章中专门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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