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axie 发表于 2007-5-27 17:07:32

劳动争议案中的收费黑洞与无奈

2005年因为劳动争议,我把号称中国500强的北京东易日盛装饰有限公司告了,要求偿付被拒付的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共8420元,补办各项社会保险。到区劳动争议委员会立案时,让先交500元,说是多退少补。两个月后,案子判了,由于本人没有经验,在庭审时实话实说,被告一方的人事经理又作了伪证,关键是仲裁委坚持认为我只能追索立案前60天内被拒付的加班工资,60天以外的钱已过了有效期,我不能再主张。结果,仲裁委部分地支持了我的主张,在最终确定仲裁费时,裁定我负担300元,北京东易日盛装饰承担400元。我不服,向区法院起诉,立案时,带了1000元去,打算预交诉讼费。结果法官只预收了150元,说了在仲裁委的遭遇,法官说仲裁委在乱收,可以向他要收费依据。于是又去仲裁委,当事人爱理不理,说没有依据,一直都这么收。我火了,出门就向物价局举报了。两天后,物价局来电话,说仲裁委不容易,审案子要付房租、空调费等,又没有拨款,让我算了,我不依,坚持要收费依据。一周后,物价局又来电话说仲裁委同意退我100元,我还坚持。又过两天,降到只收100元,我接受了结果。跑去劳动局换了收据,问被告咋收,对方疑惑的说:“还是400元啊”。想着东易日盛的种钟不是,我没再做声。
   两个月后,一审出了结果。维持仲裁委的裁定,出于对事实真相的判断和对我的同情(一审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推翻劳动部门的裁定的),判决全部诉讼费共计150元全部由被告北京东易日盛装饰承担。我还是不服,上诉至市中院,预交50元诉讼费。又过两个月,终审判决下来,部分改判:我又有些主张获得了支持。但没想到,判决书认定一审法院收取150元诉讼费有误,应该只收50元,其中我负担10元,被告北京东易日盛装饰承担40元。又去找一审法院退100块钱,说让等等。没想到,这一等,就是一年,到今天还没有办下来。
   事后,我了解到,在劳动争议收费这一块,一直都被劳动部门视为唐僧肉,我这案子在市里仲裁,只收400元,若是到了下面的县里,可能还要多。区一级的法院一直都是收150元,如果你不向中院上诉了,这多收的钱就是肉包打狗,有去无回了。事实上,中院一直很清楚区法院在乱收费,但一直睁只眼闭一只眼。典型的不作为!!
   劳动者维权,本来就属不易,被我们视为娘家的劳动部门还要从中分一杯羹,简直就是无齿了。一个圈内人人皆知的秘密就是:各地的劳动部门在受理劳动投诉、劳动争议时,屁股往往没有坐在劳动者一边,为了维护当地的投资环境,吸引企业来落户,本该为劳动者作主的主管部门一直在自觉、不自觉地帮企业,尤其是哪些黑心企业。违法成本太低,于是劳动者只有认流汗又流泪的命吧,或者期待遇到一个“林妹妹”式的好老板。哎!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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