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学校埋单
为了发展本地区的信息技术教育,1998年2月5日,黔西南州教育局、物价局制发了《关于我州“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规定》(黔西南教备字第3号)。该文件经州政府同意,允许黔西南州各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收取一定比例的实验经费。基于此政策,全州“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迅速发展。1999年12月14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了《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计算机教育工程的通知》(州府办发88号)。该文件明确表明:相关达到条件的学校,执行“黔西南教备字第3号”文件的收费规定。
2000年4月27日,黔西南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制发了《关于我州“计算机教育工程学校”提高学杂费标准的通知》(州价费字第04号)。以保障黔西南州“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和“计算机工程学校”能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2001年7月23日,黔西南州教育局又制发了《黔西南州关于引资发展信息技术教育实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项目的意见》(黔西南教备字9号)。文件中明确了州政府2001年5月23日常务会议同意“引资发展、加速普及、稳妥实施、确保质量、一步到位、分期还款”的意见,并按“黔西南教备字第3号”文件收费。
到了2003年、2004年,黔西南州教育局的文件中都明确了“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和“计算机工程学校”可按“黔西南教备字第3号”文件及“州价费字第0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费用。
正是由于有了上述政府的政策承诺和保障,从1998年至2004年间,黔西南州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和“计算机工程学校”从点到面的迅速发展,共计建设了300多所,先后有多个公司响应政府的号召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与这些学校签订合同,投入近亿元,这些学校所购置的设备安装后,经州、县教育局及专家组验收合格,早已投入使用,共向学生收取费用近7000万元,服务学生约40多万人,教师1万多人,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但是从2004年3月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及所属职能部门不再允许收取相关费用,致使学校无法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拖欠多家公司工程款项达1600多万元。其中部分学校(绝大部份是农村学校)为了节约利息和一次性付款与分期付款之间的差价而向教师借款支付给公司,从而背上了巨额的债务,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因学校无法还款而怨声载道;而用巨大代价购买的设备因无资金进行维修、维护、开支电费等,已使部分学校的电教设备陷入瘫痪状态。
由于上述原因,各欠款学校从2004年3月起就不断向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为解决学校拖欠工程款项问题,各投资公司在三年多的时间里也已多次向州政府及各县、市、州教育局书面反映过情况;黔西南州教育局也于2004年9月后,两次就学校拖欠工程款项的问题向州政府进行了请示,请求政府妥善解决,并已经提出了解决方案。
但令人不解甚至愤慨的是: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并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回复!
令人担心的是:学校无法还款,是不是正以自身的行为在引导身处其中的30多万师生不要去讲诚信,不要去承担责任?
令人疑惑的是:我们手上的合同是不是一纸空文?国家的法律和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从何体现?延续性从何体现?
现在各中、小学均是义务教育,学校也就没有其它收入,如何能支付如此巨额欠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那么,学校的欠款应该是由学样自己支付,还是应该由政府埋单?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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