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axie 发表于 2007-6-26 18:58:59

被售票员掐死的清华教授之女明日下葬

被售票员掐死的清华教授之女明天下葬
    
    
    今天听一位朋友说,在北京726路公交车上被女售票员掐死的14岁少女晏继勤,将在6月27日即周三,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令人稍感安慰的是,在清河法医鉴定中心冰室里停放达一年多的那个扎着马尾辫的小姑娘,终于可能入土为安了.不过,对于她年迈的双亲来说,意味着再见可爱的女儿一面的可能永不存在.可以想见,这对孤苦的老人,明天将是如何的悲伤,
    
    很想明天陪这对老人一起去看她们的女儿最后一眼,只是工作原因,没法成行.是否有我亲爱的网友,愿意给我捎上一枝黄色小花,给我那位可怜的小妹妹、老人的那块宝贝心肝儿.如果有,小生在此谢过.
    
    查新闻得知,这起案件已经一审,一审的判决是赔偿这对老人55万。朋友说,这对老人已经提出上诉,因为法院认定的精神赔偿他们不认可,当着父母的面,掐死小孩,对于她们而言,简直是刺破她们的心脏。
    
    
    这是以前的报道
    
    死者父母——清华大学教授晏思贤夫妇起诉民事赔偿一案已由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记者昨日获悉,售票员朱玉琴和公交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被判连带赔偿晏思贤夫妇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5.3万余元。而相对于晏教授夫妇在开庭时提出的高达3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项,法院最终认定的只有10万元。宣判之后晏教授夫妇和巴士公司均表示回去商量是否上诉。
    
      庭审时原告方指出,当14岁的毛毛瘫倒在地时,公交车上另外两名司售人员不但未给与救助,反而将他们扔下车扬长而去。因此他们被晏教授夫妇一起列为民事赔偿的被告。
    
      海淀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凶手朱玉琴构成直接侵权,另外两名司售人员韩某和吴某对死者也实施了侵权行为,并与朱玉琴共同导致了孩子的死亡后果,构成共同侵权。但由于两名司售人员是在工作中实施的侵权,属于职务行为,所以二人的侵权赔偿责任应由巴士公司承担。
    
      虽然法院认可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只有10万元,但在判决书的字里行间却体现出了丰富的人情味。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晏教授夫妇40多岁才生下独生女儿毛毛。毛毛的意外身亡,使他们从老来得女的大喜,变成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大悲。因此,法院对此事件给他们造成的伤害以及他们提出的300万元精神赔偿的要求表示理解。但是尽管如此,按照现行法律,法院却无法全额支持。
    
  
  另外,请求天涯的版主能作一特别设置,使其在一段时间内不要沉下去,以让众多关心这件事情的网友能看到这个帖子,去悼念这个可怜的妹妹.
    
    替她的父母谢过版主!
作者: yiyi2345 提交日期:2007-6-26 7:47:00
http://cache.tianya.cn/pub/C/free/1/941776.62.shtml

milaoshu_mylove 发表于 2007-6-26 23:53:28

愿她的灵魂在天堂得到安息!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被售票员掐死的清华教授之女明日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