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ukeqk1213 发表于 2007-6-29 09:47:18

以被罚款的方式配合工作

近,《燕赵都市报》连续报道沧州市街头按摩院成为“色情陷阱”,警察与按摩院老板联合敲诈嫖客,民警得大头,老板收提成。其实这并不稀奇,中国自古有养患自重的成例,没有了寇匪,剿匪的部队就不重要了,靠剿匪上下其手得好处的机会也丧失了。色情交易当然非法,但色情交易必须要存在,惟其如此,“打击色情交易”的生意才做得下去。
  这样的事情,哪一个负责维护正常秩序的机关,都有可能来做。淮河流域污染严重,国家一投就六百亿,治了十年,一如旧观。我所在的城市,行车违章记录多到晚报上几乎每天要登两个版,字号还不能大,比股票行情用的字还小,每条起价一百元。说起来,这都是在执行交通法规,但我想,其实大家都去违法才算是深度配合了创收工作,违法行车少了,会有不少人伤心。
  如果罚款如同税收一样,变成可以预估的固定收入来源,那么,应该罚款的违法行为就会得到内在的鼓励而不是制止。但执法者如果只让人感到“搞钱有方”,其合法性与支持度到底有多大也就可以想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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