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90091 发表于 2011-5-1 20:58:40

关于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对外公布。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http://www.grs.ynu.edu.cn/Post/Show/1355a4fb-7ffe-4de5-9371-d18427443d14

hbxgwzs 发表于 2011-5-2 09:10:47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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