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旁听“行政侵权不违法”的行政案件
各位网友:原债权银行在贷款给云南省永胜县农业机械公司抵押贷款的民事案件,现债权人诉云南省永胜县农业机械公司的抵押债权已经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支持现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在丽江中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发现永胜县人民政府及其永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行政征收抵押物时,将债权人持有抵押物权的补偿款,行政侵权补偿给非物权人、也非抵押权人的第三人。现债权人为此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永胜县人民政府及其永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屋行政补偿及行政赔偿一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行政侵权不违法”,该案件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房屋行政补偿及行政赔偿案件,就是一个按照中国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法规审理登记的物权人是谁?登记的抵押权人是谁?行政征收的物权登记权利人(补偿对象)是谁?违法侵权的主体是谁?违法侵权的客体(登记的物权人及抵押权人)是什么?对丽江市中院自己审理判决的民事案件中确认抵押权有效并优先受偿,但在与永胜县政府在行政答辩状中都认可侵权的行政案件中,自相矛盾,行政裁判支持侵权人永胜县政府!云南省高院行政庭定于2014年7月22日(下星期二)上午8点50分,在云南省高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对抵押登记物权法律制度感兴趣的网友,欢迎打电话0871-64095638向云南省高院行政庭申请参加旁听,看法院如何审理民告官案件!附:永胜县政府在本案中都诚实信用认可侵权的《行政诉讼答辩状》后来结果怎么样 回复 2# 铅笔画不出彩色
没出最终结果,期待7月22日高院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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