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inbluesky 发表于 2008-8-31 14:44:47

:(13): 故意伤害比较贴切,间接故意嘛~~~~~

gogozj2008 发表于 2008-8-31 15:02:08

呵呵,楼上说的对

snow001 发表于 2009-7-30 02:39:22

不定强奸罪的依据在于“罪刑法定原则”,无需多言。
赞同三楼的说法,定故意伤害罪较妥,根据新的犯罪论体系,符合“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要求。

zdj0406 发表于 2009-8-9 12:27:20

我也觉得虽说刑法有罪刑法定原则,但是依据法的精神这种情况可以定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赔偿

山里的狼 发表于 2009-8-9 15:09:05

谁叫他要去打麻将呢

池水 发表于 2009-9-7 01:07:13

从法理上看,制定“强奸罪”,出发点即是保护14岁以上妇女和14岁以下幼女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其权益主要是“性的自主权”和“儿童身心健康”。原因主要有:从生理上来说,女性自护力总体上远远弱于男性,从生理构造上来说,女性也比较容易受到意外的伤害,从传统上来说,女性也一直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这也是从总体上更好的保护女性权益的措施之一……一些情况下,也会出现女性侵犯男性类似方面的事件,但从社会总体看,应属个案,因此在刑法上仍然没有将类似案件纳入“强奸罪”的范畴,二只是以诸如“侮辱罪”、“伤害罪”等加以处理的。
本案中,受害者为周晓勇,三女子通过放春药的方式试图与周晓勇发生性关系,存在某种恶意,但在后来打麻将的事情上,三女子与周晓勇又达成了口头协议,即:“没带钱也可以,如果你赢了,我们三个人都给你钱;如果你输了,我们三个人不要你的钱,但你得满足我们的‘那个’......”周晓勇只好同意,四人一起找了家麻将馆开始打麻将。最后致使周晓勇几近丧失性功能。由此可以理解为事件的发展性质开始有所变化。我建议本案是否可以定性为侮辱并致受害者伤残。

三更有梦书当枕 发表于 2009-9-10 12:48:59

:(14):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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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三少妇轮奸16岁少年致其丧失性能力!(为什么男人不能说被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