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确保云南大学授予本科学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3-6年内,达到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修满各课程模块所需最低学分,经审查合格准予毕业; 3.尚未实行全面学分制学院的学生,暂按学院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审查合格准予毕业。 第二条
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受过两次警告或一次记过以上(包括记过)处分者; 1.获得毕业证书但外语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在毕业后5年内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者,可以补授学士学位; 2.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未达到规定要求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只要考取硕士研究生,凭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可获取学士学位。 第四条
各学院根据上述规定,对毕业生的历年学习成绩及其思想品德表现逐个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本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在第八学期第15周内,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五条
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如有异议,可在毕业后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意见,由教务处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核。 第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按《云南大学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本细则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行。原授予学位有关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云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国家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和培养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措施。为严格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 号文)的有关规定,强化和规范学校推免生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顺利进行,在对原管理办法修订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为加强学校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武建国,副组长:张建东、林文勋、卿茜,成员:李惠、康耘坤、李建宇。主要负责确定推荐名额的分配,审核推荐名单;定期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并加强对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保证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具体推荐工作;研究生部负责推免生的具体接收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工作及学生工作的院党政领导、教务干事、教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工作。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分配推荐名额。教务处根据领导小组分配的名额,向各学院下达并布置推荐工作。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可优先推荐。 7.对具备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等特长者予以适当考虑,但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8.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425 分以上,涉外专业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425 分以上,在校期间历年专业课成绩名列前茅,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 分。 9.达到上述条件者,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1.教务处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规定,拟定年度推荐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 2.各学院公布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由学生自愿申请,填写《云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交各学院。 3.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推荐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查和考核,择优确定初选名单。通过初选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见附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学院审定名单上报学校前必须在各学院张榜公示,同时在校园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经学校审定无异议的名单,由学校报省级招办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各学院应鼓励被推荐学生积极、主动联系填报外校外单位,由教务处统一出具推免生资格证明。 (五)截止教育部规定时间后,凡被推荐到外校、外单位但未被接收而又不愿就读本校的推免生,即不再保留其推免资格。 (六)教务处将学校审定的推免生名单送研究生部。研究生部统一组织推免生进行复试及网上报名工作。 接收推免生的名额严格按教育部下达的指标执行。接收推免生的总额不得超过推荐总额。每一个培养研究生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不得超过2 人(法律硕士、MBA 及软件工程硕士不得接收推免生)。各专业应留有一定的名额用于招收统考生或单考生。对当年接收了我校推免生院校推荐的学生可考虑优先对等接收。接收推免生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 2.拟报考本校硕士生的推免生,在云南大学研究生部网站上进行网报,并下载《云南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报接收学院。 3.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含本校及外校)并在规定时间内连同相关材料报研究生招办。 4.申请者应提供以下材料:《云南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外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大学一至三学年成绩证明、本人近期照片一张和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6.各接收学院组织复试,根据复试成绩提出拟接收意见后将名单报研究生部审核。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公示7 天以上,无异议的上报省教育厅。 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向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发出接收函,并书面通知未被接收的推免生。 8.被接收的推免生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报名,超过时限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一)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推免生的申请条件、推荐程序、接收办法等应事先公布。推荐和接收工作中不得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于每年9 月开始,10 月底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