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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18: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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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作者:nickzhlf 回复日期:2007-3-25 9:32:49 | | 控告状
控 告 人:张灵飞,男,1980年1月2日生,汉族,现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系受害人张虽章之子。
被控告人:张现有,男,成年,住汝州市临汝镇彦张村。
被控告人:张梅娃,女, 张现有之妻,成年,住址同上。
被控告人:张三有,男,成年,住址同上。
控告事由: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责令被控告人赔偿损失。
事实和理由:
1988年3月8日上午,张未有和张三有未经张京章(我二伯)同意,擅自在张京章宅基地内刨挖树木,我父张虽章上前阻拦,双方因此而发生口角,并互有撕打,后被我爷张廷义及旁人拉开。
中午,张福禄从菜园村找回次子张现有,接着带领四个儿子张未有、张现有、张三有、张群有在张进章(我大伯)门前叫骂许久,不肯离去。有人向我父亲张虽章报信说:“福禄家人在你大哥门口叫骂呢”。随后,我父亲甩开妻子(马八鸽)的阻拦,从我家跑向我大伯家,途中遇到张群有,张群有拣起块石头砸我父亲后就跑了。张现有冲我父亲大骂:“妈哪B,打不死你我就不是俺娘生的。”闻听叫骂,我父亲及张如斌(我大哥)与之对骂,我母亲从身后死死抱住我父亲。我爷张廷义对张福禄说:“已经打过一回了,别打了吧”。张福禄说:“打吧,让孩子们打个够”。随后,张福禄手持砍刀高声喝令四个儿子:“打吧,打死人我抵命!”。接着带领四个儿子张未有、张现有、张三有、张群有向我家人猛扑过来,张群有和张如斌(我大哥)扭打在一起;碰巧我三伯(张三章)买纸恰好路过,一看这阵势问道:“怎么回事?”。张三有闻听我三伯说话,向我三伯胯部猛刺一刀,并高举匕首大声叫嚣:“来吧,来一个戳死一个!”。我三伯大喊:“三有拿的有刀!”。随后,张三有之妻马海霞及张现有之妻梅娃上前夺张三有的匕首。接着张现有、张未有及张现有之妻梅娃猛扑向我父亲,张现有、张未有和我父亲撕打在一起,我父亲被张未有推得向后退,踩到一个小坑,身体向后倾,接着被张现有甩倒在地。我父亲被迫侧着身子躺在地上,张未有按住我父亲的头,张现有之妻按住我父亲的腿,张现有用膝盖压住我父亲,一只手按住我父亲,另外一只手用匕首猛刺我父亲腰部。之后,众人将他们拉开,并将我父亲扶起。张现有双手背在后面,耀武扬威地站在土堆上,一只手还拿着带血的匕首,不一会又将带血的匕首缩到袖子里,手半握着带血的匕首,刀尖还在外面露着。此时,我父亲满脸冒汗,面色苍白。我父亲在我大伯家门口的石板上坐了一会,然后到我大伯家厕所里方便,结果瘫倒在厕所。我家人将我父亲送到医院后,我父亲不治身亡。
汝州市公安局人员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将张三有的匕首、张现有被我父亲扯掉的纽扣及其毛发等证物取走,并将张福禄、杀人凶手张现有抓获。但是,仅隔五天,张福禄就被释放;十五天后杀人凶手张现有也被释放。抓捕凶手时,在临汝镇派出所工作的王红卫拿着枪紧追张三有,竟然让张三有逃跑了。此后,张三有在逃却无人问津,五年后回到彦张村,至今十数年汝州市公安局也没来抓过人。张未有一直就没被抓过。种种事件令人生疑呀!
时任汝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陈双林,在法医鲁新民解剖过我父亲遗体后,从我父亲遗体内取出大约拳头大小的块状物封装在白塑料袋内,让我母亲签字。我母亲担心我父亲的内脏被摘走卖掉,于是问陈双林取出的是什么器官。陈双林说是拿回去化验的。
陈双林放走杀人凶手张现有后,我家人问陈双林:“你们为什么把凶手放了?”。陈双林欺骗我们说:“谁说把人放了?!杀人犯谁敢放?!”我家人说我们亲眼看到凶手已被放了。陈双林恼羞成怒,大发雷霆,喝斥道:“人是我放的,我姓陈,叫双林。你们想告可以告我,告到省里、中央有什么了不起!也不过来封信件,最后还得我来管!媒体报道我也不怕!”。陈双林蔑视省委、中央,藐视法律气焰如此嚣张,也不知道是谁给他的胆?!
有一次,我母亲,一个失去丈夫、失去依靠的农村弱妇,带领我及我弟弟妹妹去找陈双林,陈不但不同情,竟丧心病狂地说:“以后到我这来不许带孩子,带孩子不接见,再带孩子来,我就对你们不客气!!!”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陈双林致党纪国法于不顾,不理会杀人凶手光天化日、众目睽睽(围观者达数百人)之下的野蛮杀人行径,胆大包天地做出偷梁换柱的结论,将戳伤我三伯畏罪潜逃的张三有定为杀死我父亲的凶手,将没来得及逃掉且已被抓的张现有释放,并说,他(张三有)现在已经外逃,有啥办法?!我母亲一再声明,杀死我父亲的真凶是张现有。陈双林却一本正经地说:“把真凶张现有和主谋张福禄放回去是为了让他们去找逃犯张三有!”。天哪!还有什么事情是失去人性的贪官做不出的呢?!据悉,张福禄找到张三有后,并没有向公安局汇报,而是将张三有之妻马海霞送到张三有身边。难怪凶手和那些拿法律、人命做交易的人说:“花个三、五十万没啥,想叫抵命办不到,先把真的买出来,假的也要买个无事回家门”。(杀人凶手张现有目前资产已达数百万,有势力有关系)
1988年6月,三位自称平顶山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找到我母亲,将带来的信访表念给我母亲听。当念到张未有搂住头,现有搂住腰,三有用刀子捅时,我母亲立即纠正说:“用刀子捅死我丈夫的是张现有!不是张三有!” 念回访表的人急忙解释说:“这不要紧,谁是谁不是,不做决定,上级下个通辑令,将张三有抓住,如果不是他杀的,照样枪毙张现有,你如果不签字,不按指印,上级就无法解决。你按了指印就能解决。”我母亲是个文盲,那知道这是圈套,一听说按上手印就可以解决问题,感动地流着泪用颤抖的手按了指印。据说,陈双林就是以这个骗来的材料作为依据,对这起凶杀案草率定案。从此以后,我们得到陈双林的回答总是,以县局认定的凶手为准。这就是陈双林包庇杀人凶手,替杀人凶手开脱罪责的卑鄙手段。
陈双林将我母亲推到汝州市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多次。法院、检察院都曾当着我母亲的面斥责他说:“你们案子没交到这里,你们让人家来这里做什么!?让人家一趟一趟地跑!”陈双林的这个招数让我母亲吃尽了苦头,这样的推诿就耗费了我们五年的宝贵时间。但这还仅仅是陈双林折磨受害者的小小一招而已。
1992年,张三有想回家,就托人到我家说事。中间人说:“人家又花了六千多块钱,从县局到省厅都已说通,同意让你们和解。他们家准备再花两万块钱让你们把诉书撤回来。”他们把写好的协议拿出来让我母亲按指印,因我母亲吃过一次亏,这次她没按指印。当我母亲将此情况告诉陈双林时,陈对我母亲说:“可以顺手牵羊,等他回来再说。他给你家钱,你就收,叫按指印,你就按,只要三有回来案件就能解决,凶手不服法,一切等于零。放长线,钓大鱼。你们说的不是一个‘结构’(土语,我们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要么,你有本事,你自己把凶手抓回来!”这又是陈双林收拾受害者的一个阴招。
2005年8月10日,刚读博士半年的我决心向公安局反映这个被拖了近18年的凶杀案,时任汝州市公安局长的冻小东接到了我的控告状。冻局长批示“请张局长、刘主席安排,查清案底,依法查办。”我马上找到了刘亚哲主席,刘安排肖治国队长办案,他们当时态度都很积极。可是,半年后,当我再次找到刘亚哲时,刘告诉我案件已转到了张建国副局长手中。当我找到张时,他召集肖治国等6人,让我当众介绍案件情况,又嘱咐我要注意保密,并当众让肖治国马上抓人。肖治国说:“卷宗都找不到,怎么抓人?”张局长重复道,“抓人,赶快抓人再说!”当我问张局长:“您能确定公安局已经没有此案子的卷宗了吗?能确定是被销毁或丢失了吗?”张说:“只能说是目前找不到,不能确定公安局还有没有此案子的卷宗,更不能确定是否被销毁或丢失。公安局好多年前搬过一次家,以前卷宗都是人工管理,也可能是遗失了。”几个星期后,当我打电话给肖治国时,肖说:“卷宗都找不到,怎么抓人?”我问肖:“啥什么时候能找到?”肖说:“哪不好说。”我又问:“哪怎么办?”肖说:“啥时候找到啥时候再说。”就这样,肖找卷宗找了一年半,直到现在还是说没找到。(据传闻,当初人家花钱买通某些人时,已把材料抽走了!!!)
当我请肖队长重新立案时,肖说:“没有证据没法立案,光凭你们说的没法立案。”我说:“哪你们就去找证据呀。”肖说:“怎么找呀?这么多年前的事了。”
2006年8月,当我再次到公安局找冻局长时,公安局长已换成了温局长。温局长说:“以前公安局办的案,你不能怨我们呀。”温让我到控申科写一个信访材料,说三个月内给我书面答复。控申科科长及办案人员接待了我。三个月后,当我打电话给肖治国时,肖告诉我:“控申科没让我写书面答复。”我告诉他,控申科科长打电话给他让其写书面答复时我就在旁边听着。他又说:“卷宗都找不到,咋写书面答复!”我心里想,难道让我教他写吗!但嘴上仍说着好听的话,得罪不起呀。至今半年多过去了,他们也没给我书面答复。张局长让我找控申科要,控申科让我找肖要,肖又反问我该怎么写书面答复。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在光天化日, 众目睽睽之下,持刀行凶,目无国法,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被控告人积怨杀人,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夺取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明知持刀刺入会产生他人死亡的法律后果而故意实施,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故依法具状控告,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虽然受害人被杀害于1988年,但《刑法》第87条规定,因犯罪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1、现在不超过追诉时效;2、案发当年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察,应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故此,控告人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严惩凶手,以维护法律尊严。
此致
敬礼
控告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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