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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关于2010年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的 通
知
2010届毕业研究生应在研究生部、学生处就业办的指导下办理离校手续。有关就业方面的问题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处理;有关户口问题由公安处负责解释;有关研究生档案问题,解释权在研究生部。 一、办理离校手续程序 在办理完学校其它各部门的离校手续后,最后到研究生部办理以下手续: 1、交一份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公务员录用通知 2、审查人事档案投递地址 3、注销学生证 4、在离校程序单上盖章 二、留投递档案地址的步骤 为了更好的规范管理,有效的保存学生信息及上传学位授予信息,凡应届毕业研究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须登录研究生综合应用系统,按照要求详细填写有关信息,特别是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名称及详细地址(档案投寄地址)需填写清楚,我们将严格按照毕业生填写的单位通讯地址将其档案用机要件方式寄往其就业单位人事部门。 三、注意事项 1、尚未签订就业协议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必须将档案托管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凭托管协议到研究生部办理档案转寄手续。由于每年招收的新生量越来越大,我单位不再保管毕业生的档案,如本人不来办理转档手续的,我们一律将该生的档案托管到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凭录用通知书调档,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可交接收函。 3、考取博士生的,凭招生单位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调档。 4、办理档案托管的时间应以学生处就业办通知为准。 5、已经提前离校的可委托他人持委托书前来办理有关毕业手续。
联系人:唐艳艳
电话:5033328
云南大学研究生部 二0一0年六月二日 信息来源:http://www.grs.ynu.edu.cn/detail.aspx?id=3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