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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成立于1950年8月,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新中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院校。2003年4月,经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批准,更名为西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占地2880多亩,分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经过60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预科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国际教育等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权和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权。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10万余人。学校现有56个民族在校生21000余人。 西北民族大学是一所优势和特色比较鲜明的多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学校设有56个本科专业、31个硕士点、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个博士点和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中国少数民族经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计算机应用技术为国家民委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格萨尔学、民俗学和宗教学为甘肃省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藏、蒙古)语言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社会学、汉语言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学校拥有一支以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为中坚力量的教职工队伍。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80余人;博士生导师11人,硕士生导师200多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5人;全国“千百万人才工程”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选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3人,甘肃省“333”人才工程人选10人,“555”人才工程人选6人,“甘肃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14人,甘肃省教学名师4人,甘肃省优秀专家5人,获甘肃省青年教师成才奖的教师40人,蒙古语言文学主干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 学校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现代教育技术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维吾尔语言文学学院、藏语言文化学院、蒙古语言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舞蹈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管理学院、预科教育学院、继续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等25个学院、4个独立建制的研究机构、11个院所合一的研究机构和实验中心、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建有1个国家民委、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1个省级工程中心,1个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助人成功”的办学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深入推进以学分制为基础的人才培养方式改革,推进课程建设特别是精品课程建设,重视和支持教学改革研究。2000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甘肃省教学成果奖21项,国家教改项目6项,省级精品课程21门。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 学校图书馆现有图书资料251万余册,其中纸质图书150万余册;博物馆馆藏文物1500余件,其中3级以上文物117件。图书资料和馆藏文物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学校注重科学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效。2000年以来,学校承担各类科研项目781项,其中“863”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3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60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子项目3项,国务院其它部门的科研项目164项,地方政府科研项目240项;出版专著538部,发表论文7409篇,被SCI、EI、ISTP等收录412篇。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2项,省部级奖励290余项。学校研发《藏汉双语信息处理系统》获1999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藏文视窗平台、字处理软件和藏文网站》获2001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受到了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评价。学校编辑出版的《法藏敦煌藏文文献》和《英藏敦煌藏文文献》出版计划,实现了我国珍贵历史文献的回归与面世,在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被誉为敦煌学与藏学研究的又一个里程碑。 学校出版发行《西北民族研究》(国家级核心期刊)、《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藏文版、蒙古文版)。其中《西北民族研究》是ULICH’S国际期刊指南刊物,CSSCI来源期刊,民族类核心期刊,甘肃省一级名牌期刊;《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被评为首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蝉联2-3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国家级民族学类核心期刊,2009年被评为“中国北方优秀期刊”。《西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藏文版被评为全国民族地区学报优秀期刊。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价值追求,汇聚各民族优秀文化,发挥多元文化共生共存的优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努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曾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两次被甘肃省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光荣称号。学校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被授予“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成为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与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先后同美、英、法、德、俄、日本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和合作关系;成功举办了八次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先后聘请了150多位长期外籍专家,外教和近400位短期外籍专家,接收培养了400多名留学生。 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民委、甘肃省委、甘肃省政府对学校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关怀和支持。朱德、董必武、彭德怀、陈毅、邓小平、李维汉、习仲勋、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赛福鼎·艾则孜、李铁映、费孝通、司马义·艾买提、铁木尔·达瓦买提、司马义·铁力瓦尔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民委、甘肃省委、甘肃省政府领导同志都曾亲临学校视察指导工作,给各民族师生员工以极大的鼓舞和鞭策。 西北民族大学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目标及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引进。从学校事业发展出发,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要,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进人计划。 (二)坚持优化结构。从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与目标要求出发,充分考虑学历、职称、年龄、学缘等各种结构因素,高度重视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引进,高度重视梯队建设,高度重视师资队伍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的不断提升。 (三)坚持德才兼备。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出发,充分考虑人才的现有能力和发展潜力,对拟引进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应标准进行全面、严格的考核,在认真评议、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形成意见,确保人才质量。 (四)坚持公平竞争。从对个人、学校、社会高度负责出发,在开展具体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引进对象 第一类:高端人才。 第二类: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第三类:专业建设急需的副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第四类: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社会评审资格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博士后出站人员。 第五类:学校年度教师引进(招聘)计划所确定的硕士毕业生(硕士学位获得者)。 三、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的领导,忠诚民族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恪守诚信。 3.有良好的职业风尚和学术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能为人师表,事业心强。 4.能积极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表现突出或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愿意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努力贡献。 5.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毕业生派遣条件或人事调配条件。 6.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教授一般在50岁以下,副教授、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一般在45岁以下。 (二)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引进对象应该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能胜任主干课程或核心课程教学,能够承担本科生教学和研究生培养任务;应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在本学科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或确有真才实学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富有创新精神,具有把握学科前沿和赶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三)第五类引进对象,外语须通过国家六级及以上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计算机须通过国家教育部所规定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或各省(区)组织的全国高校计算机联考(CCT)等并获得相应的等级证书。 四、引进待遇 引进待遇分“国家工资”、“校内津贴”、“教学科研启动费”、“安家补助费”及“学业补助费”等项。“国家工资”、“校内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教学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岗
位 | 教学科研启动费(万元) | 安家 补助费 (万元) | 理工 | 人文社科 | 二级(教授二级)岗位 | 20 | 10 | 50 | 三级(教授三级)岗位 | 10 | 5 | 35 | 四级(教授四级)岗位 | 15 | 五级(副教授一级)岗位 | 5 | 3 | 14 | 六级(副教授二级)岗位 | 12 | 七级(副教授三级)岗位 | 10 |
(一)第一类引进对象,待遇面议。 (二)第二类、第三类引进对象根据学校现行的引进人才岗位聘任条件(见附件1)确定岗位等级、实施聘任并执行相应岗位的国家工资、校内津贴(基本津贴部分)等待遇;同时给予相应岗位等级的“教学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补助费”;若属博士学位获得者另给予“学业补助费”5万元。 (三)第四类引进对象校内暂聘为七级(副教授三级)岗位,并执行相应国家工资、校内津贴(基本津贴部分)等待遇;同时按照学校现行的引进人才岗位聘任条件(见附件1)给予相应岗位等级的“教学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补助费”;另给予“学业补助费”5万元。 (四)第五类引进对象给予“安家补助费”1万元。 (五)其他未尽事宜或需要加大引进力度提高待遇的,学校可另行研究决定。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引进程序应严格按照《西北民族大学教师接收、引进程序》(民大发[2009]207号)执行。对属工作调动的,学校有关部门应主动赴原单位联系并实施外调考核。 (二)引进对象岗位等级的确定及“教学科研启动费”、“安家补助费”标准的确定,由科研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根据学校现行引进人才岗位聘任条件提出初步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教学科研启动费”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四)所引进人才正式聘任上岗后,学校先期支付“安家补助费”的 60%,剩余40%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完成《西北民族大学引进人才合同(协议)书》(见附件2)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之后一次付清,如5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则不予支付。 (五)引进人才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个人简历、有效证书复印件等。 2.填写并提交《西北民族大学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登记表》。 3.主要论著目录及原件和复印件,被检索的论文需附检索证明。 4.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数量,以及获奖情况、取得的专利鉴定情况(均提供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护照、回国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六、保障措施 (一)牢固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思想,努力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切实做好各项服务与管理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使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二)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经费。 (三)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发布招引人才信息。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应安排专人积极参加政府和高校组织的人才交流会,主动利用多种途径加大引进人才力度,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学校通过之日起执行,《西北民族大学教学、科研急需人员引进工作暂行规定》(民大人字[2006]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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