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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的社会,艰难的真相-请关注一下作家瘳祖笙独子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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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6 22: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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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16年考研复试信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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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6 22: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7月16日的血色黄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906班学生廖梦君(福建籍作家廖祖笙独子)被人骗到已经放假的学校“领证”,结果被该校恶魔教师以惨绝人寰的手段虐杀!一个原本鲜活的生命,一个还不满16周岁的孩子,骤然命丧母校。有人看到校内有几名老师和保安把该生追杀至3楼,该生进校10来分钟校方就已“报警”,这意味着虐杀或已结束。

  孩子的父亲因为反对该校乱收费,连续数月撰文鞭挞过该校的无耻做法与教育积弊,笔锋直指教育系统最高长官,同黄岐中学有过积怨。其子廖梦君生前受到该校有些老师的百般刁难甚至殴打。血案发生后,相关方面迅即“统一宣传口径”,把一向品学兼优、从无劣迹的遇害学生诬为“小偷”、“行凶”、“自杀”。案发次日,就有《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6家媒体的记者采访了这一血腥事件,随后又有多家媒体记者前往当地采访,因“统一宣传口径”,记者自由采写的新闻稿无法刊出或播出。《民主与法制时报》、广东南方台记者采访时被黄岐中学拒之门外。案发现场死者家属、律师、多家媒体记者无一人得以进入。

  恶魔教师光天化日活活打死学生的血腥暴行,在众人的指证下早已无法用谎言来掩盖,当地却还试图将此惨案强行办成冤案。死者家属至今拿不到尸检报告(有办案干警谎称惨死学生的尸检报告是“机密”),律师也无从依法调看本案的任何卷宗,执法者公然违法,却又要求死者家属“按法律程序”办事——果然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本案民愤极大,当地相关方面却一意孤行,树起“没有凶手”、“廖梦君是自杀”、“学校无过错无责任”的牌坊,对遇害学生为什么会从头到脚都是伤,为什么会刀口累累,却无法解释。死者父亲前后3次想对亡子的外伤拍照,3次均遭到野蛮阻止;律师想到殡仪馆取证,也同样未能遂愿;案发次日,就有5家媒体的记者想拍摄遇害学生的伤情,均遭阻拦。尸检报告不给、律师也调看不到任何卷宗,死者家属起诉和上访之路都严重受阻。遇害学生的父母此前已向上级多个部门和多个领导人反映种种情况,但校园惨案之真相至今未见有人来查明。媒体自由采访的消息,也仍然无法刊出或播出。

  血案发生在7月16日,遇害学生至今死不瞑目,杀人凶手不但逍遥法外,还继续在讲台上“教育”着纯真无邪的孩子——有部分祖国的花朵正被杀人犯所“教育”!
  强烈谴责血腥暴行!
  强烈谴责草菅人命!
  强烈谴责教育单位史无前例的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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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冤情昭然若揭,详情请参看:
《简述廖梦君遇害之基本事实》
http://blog.sina.com.cn/u/4725054d010006f6
《学生遇害校园后面拖着一长串问号(之一)》
http://blog.sina.com.cn/u/4725054d0100066e
《学生遇害校园后面拖着一长串问号(之二)》
http://blog.sina.com.cn/u/4725054d010006af
《魂兮归来,廖梦君同学!》
http://blog.sina.com.cn/u/4725054d010005o4
对已经列出的近80条疑问,当地相关方面至今无法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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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6 22: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廖祖笙:简述廖梦君遇害之基本事实
  小小读书郎品学兼优、素无劣迹,在小区内玩得好好的,黄昏被人骗到已经放假的学校“领证”,被打得从头到脚都是伤,惨死在校内。命案当前,当地相关方面竟然也能“统一宣传口径”,诬其为“小偷”!竟说“没凶手”!竟说是“自杀”!竟说“学校无过错无责任”!
  子代父“过”,死了白死?
  A.结怨
  我的独生子廖梦君今年16岁,生前就读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906班。自小学一年级开始到遇害,年年都是班干部、三好学生或文明学生,学习成绩始终排在班上前几名,就是在他遇害的这个学年,也还是班上的学习委员。不论他在哪里念书,都常被老师们夸奖为“天才”,我家过去与校方的关系也曾长期保持友好。同学们的共同评价、学校过去发给他的一大叠奖状、获奖证书、成绩单、老师的书面评语等等,均可证实梦君的人品和学习能力无可非议。
  黄岐中学的乱收费、高收费由来已久,在全国义务教育实行“一费制”收费后,也还一样在乱收费、高收费。我儿念初二下学期时,我已在黄岐购房多年,该校却仍然要我孩子念高价,我为此给该校写了一封信,题为《坚决抵制教育乱收费》,拒绝再被盘剥。校领导把我找到学校,表示可以“特事特办”,此后也果真对我孩子实行平价收费。
  廖梦君念初三时,班主任突然换成了从广东新会借调来的政治老师谭■■。谭■■的普通话说得极不标准,粤语也说得很不地道,学生听课普遍感到吃力。开学之初,我们就提出给孩子换班,遭到梁■■的拒绝。梦君生前的同班同学十之八九认为:以谭■■的素质根本就不适合担任毕业班的班主任,他常常讲一个问题就能讲上一节课,喜欢“拖堂”和骂人。他的“借调”,非常奇怪。
  谭■■来了,我孩子受苦受难的日子也就开始了,经常受到他的百般刁难和当众羞辱,比如别的学生哪怕迟到20分钟,谭■■二话不说就可以让对方进教室,我孩子哪怕迟到一两分钟,也要罚他到走廊上去站着,不给他任何解释的机会。为了鸡毛蒜皮之事,谭■■有一天甚至6次给我家里打电话“告状”,我们一家人都觉得“受不了他”,但又敢怒不敢言。
  中考临近,黄岐中学突然要我家出示房产证正本,因为我也是供楼大军中的一员,在供满房款之前房产证的正本实在拿不出来,该校为此非要我孩子把择校当作报考的第一志愿,而择校费相关领导告知是3万元。事后我了解到业主其实只要出示购房合同即可,并不一定要出示房产证的正本。
  在平时的写作中,我就比较关注青少年上学难的问题,事情具体到了自己的头上,写教育时评便也写得更多,那段时间我连篇累牍鞭挞了该校的做法以及教育积弊,笔锋直指教育部门最高长官。该校某些老师对我孩子的折磨,由此也开始变本加厉。
  为择校费之事,最多的时候,黄岐中学一天有3个老师找我孩子谈3个多小时的话,有时害得他在学校连晚饭也吃不上,孩子生前谓此为“轮番轰炸”。梁■■此间两次对我孩子表示要“揍你”,谭■■则几次殴打我孩子,就在中考的前两天,他还当着全班学生的面,为学生之间借用橡皮擦之事对我孩子手掐脖子,拳打肋骨,事后又让我孩子把课桌椅搬到教员办公室去面壁了一整天。当晚我非常气愤,表示要起诉谭■■,谭随即赶到我所住的小区向我道歉,我拒绝他进入我的家门,并在小区的中庭花园里对他进行了训斥和说教。
  后来我把妻儿的户口迁到了当地,孩子总算能正常入读高中了。谁知被刁难的日子结束了,命案也就发生了。
  从以上描述中不难看出,这里面有一个结怨的过程。血淋淋的命案发生后,办案干警居然从未向死者家属寻找破案线索,甚至在办案过程中将欲提供线索的目击群众粗暴赶走,这在命案侦办史上是十分罕见的。
  B.遇害
  7月16日下午4时11分,我妻子突然接到一个学生挂来的电话,说是班主任谭■■让廖梦君到学校去拿毕业证和录取通知书。谭■■在案发当晚,也承认确系他让学生挂的电话。
  我妻子下楼去把孩子找来,两人梳洗并换过衣服后,又到附近的市场去购买了足球彩票,之后一块乘车到嘉州广场下车。因不满该校有些老师的做法,我妻子不想再同他们见面,和孩子相约在图书城不见不散,一块回家。
 
  母子分手时已快到下午5点。我孩子一人步行走进黄岐中学,此后血案迅即发生。有目击群众看到有3个老师和1个保安把我孩子从操场上追打到3楼。黄岐中学于当天下午5点10分就已“报警”,这意味着虐杀此时或已结束。
  抛尸的地点在5楼。目击者说孩子一落地便一动不动,已经是一具尸体,血流得很少,面积只有饭碗口大小。在其落地之前,没有听到任何惊叫声。医生赶来后,把遗体翻过来检查。警车姗姗来迟,干警看到的并非坠尸的第一现场。专业人士在了解了廖梦君的落点和尸体扑倒的方向后,认为这绝对是抛尸,而非谣传的“跳楼自杀”。
  孩子被人打得脑出血、右额塌陷、七窍出血、面部伤得不成样子、有明显被拳击过的瘀伤、颈部有明显手掐瘀痕、两只胳膊全被打断、左手被捅3刀、右手被扎1刀、左腹部被捅穿、脾部被打烂、肝部有伤、肺管脱开、左腿被捅2刀、右脚面青肿、右腿一大块肉不见了、连骨头都露了出来……被殴打成这样,别说是一个小孩,就是成年人,也会爬都爬不起来。
  第一次尸检,我邀请一个懂尸检的人以亲属的名义“混入”尸检现场,观看了尸检的全过程。他认为我孩子的头部受到棍棒的击打,光是头上的伤,就足以致命!
  我和律师了解到警方已尸检两次。第二次尸检未征得我的同意,我也不在场。
  C.掩盖
  血案发生后,当地相关方面表现怪异,命案当前,居然匆忙“统一宣传口径”,不择手段将真实情况加以掩盖。
  廖梦君的班主任谭■■当晚已在社区民警中队接受调查,说明死者身份此前已被确定,可警方却在事发8个小时之后才肯告知家属死讯。前往该中队报失人口的我夫妇俩多次请求干警告诉孩子是生是死,我妻子泪流满面,跪求答案,干警仍坚称“要等上面的通知”。
  那天晚上警方曾告诉我们“还有几个人要去抓”,而今却变成了“没有凶手”、“廖梦君是自杀”、“学校无过错无责任”!
  惨案发生的次日即有《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6家媒体的记者对此事件进行了采访,可已经采编好的新闻稿当晚却突然被一纸通令给压下。随后又有多家媒体记者前往当地采访,要么采访被拒,要么已经决定刊发的稿子又突然被撤掉。京城有家有影响力的媒体委派几名记者追踪采访此案多日,他们在采访之余说得最多的一个字就是——黑!
  案发没几天,当地以一篇漏洞百出的“新闻”通稿欺世,企图强化“统一宣传口径”,但很快被国人驳得体无完肤。
  血案现场死者家属、律师、多家媒体记者无一人得以进入。有群众反映该校2楼、3楼、5楼有血迹的地方被铲掉,而后找人重新粉刷。
  伪造的“涉嫌行窃”现场提取不到我孩子的指纹。警方仅凭我孩子的几个脚印报告,就要我夫妇俩相信一向引以为傲的爱子是“涉嫌行窃”——“故意伤害老师”——“畏罪自杀”。
  有证人可以证实邓■■“不知道是谁”伤了他。邓的伤情受到公众广泛质疑,我多次向相关方面提出与邓■■见面,想看看他的伤情,然而这一诉求至今也没有得到满足。邓■■的妻子也在该校任教,也是政治老师。
  我前后3次想对亡子的外伤拍照,3次均遭到野蛮阻止;律师想到殡仪馆取证,也同样未能遂愿;案发次日,就有5家媒体的记者想拍摄廖梦君的伤情,均遭阻拦;血案发生在7月16日,可直到今天为止,死者家属仍然拿不到尸检报告,律师也调看不到本案的任何卷宗!
  ……
  遇害学生至今死不瞑目,杀人凶手不仅逍遥法外,还在继续“教育”着下一代! 2006-10-10 15:58:18举报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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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踢球脚抽筋等级:上尉文章:834积分:1020门派:无门无派注册:2006年4月1日第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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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杀人 栽赃学生 掩盖真相 草菅人命
廖祖笙:学生遇害校园后面拖着一长串问号(之一)


■以下内容整理于2006年8月21日晨:
  ●7月16日的血色黄昏,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毕业生廖梦君(廖祖笙独子)被人骗到学校“领证”,结果浑身是伤暴毙校园。死者的班主任谭■■当晚已在社区民警中队接受调查,说明死者身份此前已被确定,何以要在8个小时之后才告知家属死讯?死者父母多次请求干警告诉孩子是生是死,死者母亲甚至跪求答案,干警仍坚称“要等上面的通知”,为什么“要等上面的通知”?这个“上面”是谁?此时段相关方面在忙些什么?
  ●凌晨4点,死者家属被劝离社区民警中队时,死者的班主任仍被留在民警中队接受调查。在这之前,谭■■就是下楼去趟卫生间,也有干警亦步亦趋“陪同”,似乎生怕他跑掉。干警曾告诉死者家属还有几个人要去抓。死者家属此后多次询问凶手是否抓获,警方避而不谈。缘由何在?
  ●记者在事发次日致电南海区大沥■■■■,对方要记者先别报道这事,要统一宣传口径,说是学校有一“小偷”摔死,中午再次同记者谈到“统一宣传口径”,记者指出不妥,对方于是答应不再“统一宣传口径”。面对死者家属的质问,■领导在校门口也当着记者和群众的面说:“没有说他是‘小偷’呀,谁说他是‘小偷’了?已经说过这材料要收回了,不对外发了。”但后来死者还是被涂抹成了“涉嫌行窃”,如此反反复复,用意何在?
  ●如果案情真像“新闻”通稿描述的那般简单,相关方面有何必要“统一宣传口径”?类似的报道此前也曾散见于各地的媒体,为什么这一惨案却单单无法得到及时报道?事发次日,广州、佛山就先后有《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6家媒体对这一事件进行了采访,为何媒体赶着上版的稿子会在一纸通令后突然被尘封?
  ●这是一桩血淋淋的命案!一个不满16周岁的孩子浑身是伤惨死校园,任何人都可以从其遗体上看到他经受了令人发指的暴行,相关方面竟然也能“统一宣传口径”,这是否意味着对公民生命权、名誉权的极不尊重?是否意味着对公众知情权的严重藐视?在“统一宣传口径”的总框架下,警方的案件侦破工作还能正常展开吗?
  ●案发次日,多家媒体的记者欲前往殡仪馆拍摄死者的外伤,无人能遂愿;随后死者家属3次欲拍摄死者的外伤,也遭到野蛮阻止;律师前往殡仪馆取证,同样得不到拍摄的机会。哪条法律规定记者不许拍摄报道一桩命案了?哪条法律规定公民的亲属离奇死亡,不能拍摄其外伤了?哪条法律禁止律师为委托人取证了?
  ●校方一名负责人在案发次日对记者表示,整个事件过程鲜有全程目击者,当事的两人1死1伤,中途目击的3名老师因换号频繁,校方无其联络电话,参与协助的1名保安也因换班难以联系。这一说词在网上引起广泛质疑。老师的“换号频繁”、保安的“难以联系”,是纯属“巧合”?还是别有原因?
  ●死者家属了解到,在发布本案的“新闻”通稿之前,佛山■■■■■曾几次开会研讨,为怎么发通稿而大伤脑筋。原本不过是执行机关例行公事,发个案情通报而已,何劳佛山■■■■■如此伤神?是佛山■■■■■在办案,还是佛山、南海的公安机关在办案?
  ●此前有消息(非“新闻”通稿)说“据大沥教育办叶主任介绍,当地警方透露初步案情称,事发时有1-2个小贼分别光顾该校电脑室与办公室……警方曾在上述两处地方发现很多脚印,与死者相吻合。”然而,警方的案情介绍及鉴定报告均显示电脑室并未发现该生脚印,何以会出现这样极不负责的说词?
  ●“新闻”通稿说“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后离开”。该生实际到校时间已经快到下午5点(邮电局的电话挂出记录和足球彩票上的时间均可为证),何来“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后离开”之说?干警曾告诉死者家属说,下午5点10分左右,学校打电话报警,换言之也就是该生跨进校门在10分钟左右,血案就已经发生。是谁刻意在时间上撒谎?
  ●从“新闻”通稿中我们可以看出,该稿完全采信的是邓■■的一面之词。在一对一的情况下,死者没有任何申辩和解释的能力,警方何从判断廖梦君是“犯罪嫌疑人”,何从判断是该生“故意伤害”老师,而不是某些人故意杀害该生?将心比心想想,谁家的孩子会仅仅为了几本书就悍然动刀去捅老师?
  ●该生的母亲当时在学校附近的书城等孩子,准备一块回家,相约不见不散。孩子日常最喜欢和他母亲一块去商城购物,在这种情况下,只会归心似箭,一个此前没有任何犯罪纪录的少年,被人叫到学校“领证”而已,怎么突然就“行窃”了,突然就“行凶”了,突然就“自杀”了?他从头到脚都是伤地“自杀”了?
  ●学校已经放假,而且7月16日是星期天,邓■■、梁■■等人并非毕业班的老师,是日他们还留在学校办公楼干啥?在没有旁人的情况下,既然通稿说“廖某突然伸出左手绕住邓老师的脖子”,邓某又如何看到他“右手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刀为学校老师所有,“在搏斗中,邓老师面部、腹部等处被刺中七刀”,为什么还要等到17时30分左右,接受了民警和治安队员的询问后,才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他的同事在几十分钟时间里就眼睁睁看着他流血,不顾他的死活吗?
  ●警方介绍说死者的毕业证、录取通知书、毕业照被放在3楼的茶水间,警方是否已经查明这3样物件上是否留有死者的指纹?如果没有,那么查明留有哪些人的指纹,就不难找到真凶和帮凶,警方有做过这方面的工作吗?
  ●邓是否直接与该生打斗,在公众看来是个未经证实的问题。邓的供词在哪里?为何不公布?如果邓身上的重伤是学生所为,那么他如何从学生手上夺刀,并把学生伤成那样,最终还把刀抓在了自己手里?如果是他先伤学生,那么他身上的重伤又何来?一般来说,自伤也不致到危重的程度,除非想自杀。能否对此给出合理的解释?
  ●死者的左臂被刺中3刀,邓■■的左臂被刺中几刀?既然是“搏斗”,手上不可能没伤吧?而目前没有任何信息表示邓的手上有伤!最早有消息说邓被捅了10多刀,“新闻”通稿说邓被捅7刀,警方向死者家属介绍案情时又说邓被捅10刀,“新添”的3刀在背部。邓到底被捅几刀?死者家属曾托人向警员打探消息,得知邓苏醒后,居然“不知道是谁”捅了他。通稿中邓与廖“打斗”的情节,也被广泛质疑,这又如何解释?
  ●死者身上的刀口宽度不一,有的宽度在2厘米上下,有的宽度为1厘米多,何以确认这些刀伤都是同一把刀所为?邓身上的刀口宽度如何?是否有别的外伤?面对普遍质疑,其伤情是否应该向社会公开?
  ●血案发生在7月16日。7月26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即签署了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的是“邓■■被故意伤害案”。一桩血淋淋的命案,竟然以“邓■■被故意伤害案”立案、撤案,且以孤证为据,把死者定为“犯罪嫌疑人”。血案至今疑雾重重,倍受公众质疑,仅用了10天时间就草草了结一桩命案,是否有明显偏向,并有草菅人命之嫌?
  ●死者家属多次向干警询问了解案件侦破进展要找谁,干警们都推说“要问上面”;问办案干警贵姓,也都不肯说。到目前为止,死者家属想了解案情居然连该找哪个部门、哪个人都不知道,警方连一个具体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也不告诉。这,正常吗?
  ●7月28日下午,警方向死者家属介绍案情。现场勘查、案情陈述、尸检报告俱在,死者家属向警方索要尸检报告和案情陈述报告,不给;提出就在那个会议室里当面把现场勘查、案情陈述、尸检报告看一遍,并最好能给一套亡子外伤的照片,均遭拒绝。后提出到案发现场去看看,同邓■■谈谈,也未获准。如此怪异,没有“黑箱操作”的嫌疑吗?一个家庭痛失爱子,难道就连最基本的知情权也没有?
  ●据死者家属了解,“损伤属重伤,待医疗终结后再行评残”的邓■■7月28日就已经出院回家,10来天时间,“重伤”的邓就出院回家了,这痊愈的速度是否太神奇了?案件一撤销,“重伤”的邓■■也随之就出院了?
  ●从警方寄给死者家属、仅有片言只语的11张报告中,死者家属和律师都看不到孩子“涉嫌行窃”的痕迹,也无从判断“邓玉海被故意伤害”的真实性。学生在校园内留有脚印再正常不过,既然有人可以让其到梁■■的办公室去“领书”,也就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让其到某个办公室去,甚至可以陪着他一块去。如果有人要刻意隐瞒真相,甚至可以让死人的“脚印”留在千里之外!死无对证,由谁引发的冲突,具体是怎么冲突的,在孤证的情况下何从界定和采信?
  ●如果仅凭几个脚印和当事一方的一面之词,就可以界定一个惨死的孩子是“涉嫌行窃—故意伤害—畏罪自杀”,那么某个单位哪天给廖祖笙打个电话,让他去一趟,带着他去三两个办公室走走,随后突然发难,把他也给害了,是否也可以说他是“涉嫌行窃—故意伤害—畏罪自杀”?
  ●案发现场死者家属、律师、多家媒体记者至今无一人得以进入。据警方介绍,10几个抽屉被拉开,有被翻动的痕迹,可直到撤案,抽屉上和被翻动处却提取不到死者的指纹,更找不到有死者指纹的手套或是塑料袋,有事前设局陷害或事后伪造现场的可能。案发次日,死者身下的血水淹到半个手部,第一次尸检腹腔内也满是血水,共舀出了14瓢。脚印和“逃跑”线路若要伪造,也不难。再者侦破命案,仅只是提取几个脚印、看看血迹的方向那般简单吗?警方是否身不由己,抑或无法秉公办案?
  ●义务教育实行“一费制”收费后,黄岐中学仍在乱收费。死者父亲给该校写了一封信,题为《坚决抵制教育乱收费》。其子念初三时,班主任突然换成了从异地借调来的政治老师谭■■。谭的普通话说得极不标准,粤语也说得不地道,学生听课普遍感到吃力。开学之初,该生父母就向梁■■提出给孩子换班,遭梁拒绝。此后谭对该生百般刁难,多次殴打,为些许小事,有一天竟然往该生家里挂6次电话“告状”。谭的“借调”不显得太奇怪吗?
  ●案发当时,梁■■“恰好”也在学校,并奇怪地让廖梦君到其办公室“领书”。该生生前多次对父母说过,梁■■对他的态度极其恶劣,已经两次对他明言要“揍你”。学校已经放假,梁■■“没收”该生的两本书,早不还晚不还,出命案的这一天,就“恰好”呆在学校,并破天荒“友好”得突然叫该生去他办公室“领书”,这太蹊跷了吧?
  ●为了择校费之事,死者生前受到该校一些老师的百般折磨,最多的时候,一天有3个老师找他谈3个多小时的话,有时害得他在学校连晚饭也吃不上,中考前两天他还在班上被谭■■手掐脖子,拳打肋骨。为此,死者父亲与该校的矛盾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一连撰写了多篇文章公开鞭挞该校和教育系统的做法。想想看:学校没放假、众目睽睽之下,他们尚且这般对待该生,刁难不成、恼羞成怒之后,在学校已放假的情况下,又会怎样对待该生?
  ●死者生前一向品学兼优,同学们的共同评价、学校过去发给他的一大叠奖状、获奖证书、成绩单、老师的书面评语等等均可为证(换了班主任后,该生就连入团的最后一关也让谭■■给卡掉了)。同学们称,有次廖梦君拣到同学遗失的200多元现金,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还主动找寻失主,交还给同学。这样的一个孩子,在小区内玩得好好的,被人叫到学校去“领证”,怎么突然就“行窃”了?突然就“行凶”了?突然就“自杀”了?
  ●黄岐中学楼和楼之间有空中走廊相连,四通八达,该生“行凶”后为什么不往楼下跑,却往楼顶跑?时值傍晚,已经放假的校园内人员稀少,“新闻”通稿的描述也证实了这一点。虽然大门口有人值班,但只要该生跑下楼,随便从哪里爬出低矮的栏杆,就能逃生,他为何要跑上顶楼,又像蜘蛛人一样“爬进”5楼“藏匿”?
  ●死者从5楼教工之家的窗口坠落。附近群众和该校学生纷说5楼教工之家的窗户向来不开,可出事之后,人们却发现这个窗户被打开了,窗户玻璃并没有被打破。警方是否向周边群众和该校学生了解过这一情况,并觉得可疑?
  ●警方向死者家属介绍说,该生负伤后,从顶楼由窗口“爬进”了5楼的教工之家。可看看那个地形,别说是一个腹部已被捅穿、全身刀口和伤痕累累的孩子,就是一个没有任何伤痛的成年人,也不可能爬得进去。更何况窗户历来都是关着的,玻璃又没有被打破。难道一个16岁的孩子天生异禀,识得穿墙术?
  ●死者浑身是伤,左腿被刺中两刀,右腿一大块肉不见了,连骨头都露在外面,腹部被捅穿,头部也伤得不成样子,他如何还有能力跑到顶楼,并从顶楼“爬进”5楼教工之家?再者不论他跑到哪里,都会留有血迹,从“发生冲突”到坠落地面,按“新闻”通稿描述似乎间隔了一个多小时,一群人居然没有顺着血迹“搜查”到他,还给他留下了“写血书”的机会,不觉得不可思议吗?
  ●在社会上已经流传校园内留有“血书”的情况下,死者家属询问是否确有此事,警方坦承5楼教工之家的地面上确有“杀人凶手陈■■,我恨死你”这样一句话,经警方鉴定“确系死者笔迹”,也确系用他的鲜血所写。“新闻”通稿何以对此只字不提?
  ●为什么纷说与死者“发生冲突”的是邓■■,该生写下的却是“杀人凶手陈■■,我恨死你”?警方的解释是该生把邓老师当成了陈■■,他不认识陈■■。然而,死者家属却能提供亡子识得陈■■的人证。陈■■也是校领导之一,在该生这个班拍毕业照时,陈■■就坐在第一排,廖梦君的众多同学从毕业照上一眼就能指出谁是陈■■。警方凭何代替死者判断他不认识陈■■?
  ●对血书是否确为死者笔迹,死者家属至今存疑。“血书”不论真假,对侦破这一命案都具有重大价值。死者的家属是否有权过目“血书”,以帮助鉴定笔迹的真假?至今不让死者家属看“血书”的理由是什么?
  ●死者能翻窗“跳楼自杀”,也就能把“血书”写在墙上,而不会写在地上。谁都知道地面的血迹比墙壁上的血迹更容易清除。他有“翻窗跳楼”的力气,也就能写下遗书,抛向窗外的街面,然而他并没能这样做。死者的右手食指头内侧有一道约2厘米长的刀伤,创口深可见骨,这样的伤势,不可能是“夺刀”或“行凶”时造成的,警方果真查明了死者食指头上何以有这样的刀伤吗?
  ●学校附近的群众向死者家属反映,该生坠落地面后约一个小时左右警车才赶到现场;救护车和警车赶来时,都不鸣笛和响号;廖梦君的同学反映说警方内部传出学校内有血书;有人曾说事发当时,有四五个小青年持刀棍进入校园;有人称案发后校方请办案干警吃饭,校长对干警解释说,他们学校的老师闹派系闹得厉害,那些青年本来是针对邓姓老师的,结果把该生给害了;社会上曾流传,除一名凶手逃脱外,其余凶手已全部被抓获。这些都是空穴来风吗?
  ●“新闻”通稿说“18时左右,一名治安员搜查到学校综合楼六楼平台时,通过对面嘉洲广场外玻璃幕墙,看到一个人影从学校综合楼上坠落。”这名治安员对地上的血迹选择性失明,长时间没有顺着血迹“搜查”到该生,该生坠楼的那一瞬间,他“恰好”就从对面只有2-3米高的玻璃幕墙上看到有人影坠落了?
  ●“新闻”通稿说“经过身份核对,证实该名死者便是刺伤邓老师的廖某。警方随后通知了死者家属。”学生暴毙校园,谭、梁等老师均认识该生,当时就在该校,该生班主任当晚也已在社区民警中队接受调查,“身份核对”需要多长时间?“随后通知”要“随后”8个多小时?凭一面之词就“证实”该生刺伤邓了?
  ●相关方面对外宣称死者是“自杀”。既然言之凿凿,为何做出的死因鉴定,不径称死者是“自杀”,却把鉴定结论含糊地写成“廖梦君符合高坠死亡”?这结论是怎么得出的,死者家属至少也有权看看尸检报告,看看没有被破坏、伪造的现场吧?一个少年惨死校园,用一两句话就这样简单概括了?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对廖梦君死因的鉴定结论是:“1.廖梦君符合高坠死亡;2.廖梦君体表5处锐器刺创为非致命伤。”这两条结论皆与事实不符,首先不只5处刀伤,结论对死者其它部位的伤势也只字不提。第一次尸检,有懂尸检的人士陪同死者家属前往殡仪馆,看了尸检的全过程,认为光是头上的伤就足以致命,并认为死者的头部遭到棍棒袭击。尸检报告不让看,鉴定结论又“偷工减料”,仅提及“5处锐器刺创”,什么意思?
  ●既然白纸黑字得出“廖梦君符合高坠死亡”的结论,为什么拖到今天,也不坦然把尸检报告给死者家属一份?8月2日,律师就向佛山市公安局递交了律师函,帮助死者家属索要尸检报告,但家属至今拿不到尸检报告,也不见相关答复。同日,家属和律师了解到,死者遗体已被尸检两次,第二次“尸检”家属竟然不在场,不知情。请问:这是合法还是违法?第二次“尸检”果真是尸检吗?
  ●死者高空坠落,没有受到任何阻挡(5楼教工之家的外墙悬空1米左右),前胸着地,断的不是两条腿,而是两只上胳膊,且手上并无任何撑地造成的伤痕,何以确认死者的两只上胳膊是在坠楼时“摔断”的?能否找出一个在类似地貌下,高空坠死,两只上胳膊同时均断、两条腿却没断的先例?死者的两只胳膊是怎么断的,是否确实已经查明?
2006-10-10 15:58:49举报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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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踢球脚抽筋等级:上尉文章:834积分:1020门派:无门无派注册:2006年4月1日第 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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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教工之家的外墙飘出墙根1米左右,外窗与学校外围的栏杆相隔约1米的距离,按照抛物线的原理,该生要跳到栏杆之外,会轻而易举,然而他却是沿着窗口外墙垂直坠落,且与墙根呈平行线扑倒在地,落点与圆形窗口的中心点也垂直偏离了1米左右。联想到死者头顶脑部组织有血迹,右额有棍棒大小的塌陷(落地时面朝墙,右边脸部在上),内脏有多处致命伤,“自杀”论调之下,如何排除被打晕甚至被打死后抛尸的可能?
  ●案发次日,有人主动凑上前来,向死者家属和记者“提供情况”,说当时看到有人在爬窗,坠落时两手乱舞,“啊”叫得很大声。事实证明,这是有人安排的托,也有人能证实对方存在两套说词。况且坠尸现场旁的群众没有听到惊叫,在200米以外的十字路口,在人来车往的噪音中,对方如何就听到“惊叫”了?在相同时间和地点,做个试验,对方能听听叫了什么吗?
  ●死者家属找到了一些目击者。有人回忆说,当时突然听到几步开外“啪”地一声响,掉头一看,便见一具尸体与墙根呈平行状态,扑在学校栏杆内的水泥地上,面部朝墙,面部右侧朝上,没有任何的动弹和挣扎。血流得很少,只有饭碗大小,而且血色很淡。在听到“啪”地一声之前,没有听到任何的惊叫声。医生赶来后,把遗体翻过来检查。警车姗姗来迟,干警看到的并非坠尸的第一现场。死者这般坠落,像是“自杀”或“不慎”坠落吗?
  ●如果说死者是“自杀”,落点首先就不对,身体通常也会前扑,而不会垂直落下,并与墙根呈平行状态扑在地上;如果说他是不小心坠落,在坠落的过程中出于惊恐,会本能地惊叫,但当时的群众并没有听到惊叫。一个人活着从5楼坠下,地面必会有血迹喷溅,在死亡前四肢通常会有抽动迹象,然而无此迹象。对此,如何解释?
  ●惨案发生后,办案干警从未向死者家属主动了解情况,寻找破案线索。黄岐社区民警中队先后两次给死者家属做过笔录,做笔录时都只有一个警官在场:一次是家属报案时做的笔录;一次是7月25日,家属到中队去询问凶手是否抓获,警方对此始终避而不谈,反而让一名干警给对方做了个笔录,所问的问题也不像是在寻找破案线索,而像是在给已经发布的“新闻”通稿补漏。笔录中死者家属与该校的过节,均为家属再三要求添上,才简短补充在笔录的后半部分。刑事案件一般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办案干警居然不向死者家属找线索,摸情况,这,正常吗?
  ●有人在救护车、警车赶来之前看到了地面的尸体,后来看到有干警在那附近拍照,凑上前去好奇地探问,并想提供当时看到的情况,谁料干警却极不耐烦,粗暴地将其赶走。通常情况下,干警办案会向周边群众深入了解情况,以寻找破案线索,可就是连坠尸现场的第一目击者,警方也没有对其做过任何的询问,这属于正常还是反常?
  ●死者家属了解到案发傍晚,有几个初一的学生当时在学校内的篮球场打篮球。血案发生后,这些学生被校方悉数扣在学校,逐个盘问看到了什么,被严厉告诫“不许乱说”,挨个签名后,才被放出校门。这一做法十分可疑,请问警方是否对这些学生做过调查?
  ●血案发生不久,黄岐中学校门口的值班室白天就再看不到保安值班,值班者换上的都是一些新面孔,有些连该校的学生都不认识,这是正常现象吗?
  ●死者家属多次拨打邓■■的电话,没有一次有人接听;谭■■也果然“换号频繁”,好不容易挂通了一次他的电话,谭■■语调紧张,未等对方说话,就问:“是梁主任吗?”一听是死者家属打来的电话,草草应付几句,就赶紧把电话给挂了。谭原来的学生挂通了他的手机,没等把一句话说完,谭也迅即掐断了电话。惊惶、鬼祟至此,不像是在躲藏或潜逃吗?
  ●谭■■过去向来是用他的手机和办公电话与该生的父母联系,这次让该生去学校“领证”,却让一个学生给其家里打电话。那电话在案发当晚,经死者家属回拨确认,系公用电话,可后来该电话怎么又突然变成了“住宅电话”?
  ●8月8日,律师要到南海市公安分局法制科办相关手续,结果对方连大门也没让律师进,让律师在大门口等了近半个小时,后来让一个办事员拿走了相关材料,连个回执也不给。律师索要了电话,此后打电话过去要么没人接,要么就是接通了电话,对方又说黄岐那边的经办人不在。案发至今,律师仍然无法调看到本案的任何卷宗,这也正常吗?
  ●死者的身上为什么会有那许多刀伤、颈上为何会有手掐的瘀痕、头顶为何会受伤、两只胳膊是怎么断的、右腿上那一大块肉怎么不见了、右手食指头上为何会有那样的刀口……警方都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案发现场不让看,相关的摄像或照片也不出示,尸检报告至今不给,律师调看不到任何卷宗,仅凭三两个人口头告知,要死者家属相信其子是“自杀”,会相信吗?
  ●公众对“新闻”通稿的真实性普遍表示怀疑;虽然多家记者自由采写的稿件无法发出,但记者们在采访中即议论纷纷,觉得本案处理过程十分怪异;有一家媒体的数名记者跟踪采访此案多日,说得最多的一个字是“黑”!无论男女老少,只要是认识廖梦君的人,没有一个人相信一向品学兼优的他会突然“行窃”——“行凶”——“自杀”,他的同学们对廖梦君被定为“犯罪嫌疑人”更是深表愤慨。一起血淋淋的命案被办成这样,果真足以服众吗?
  ●一起命案的后面拖着这一长串问号,死者的父母为了不让亡子死不瞑目,还得强忍悲愤,拖着虚弱的身子日夜奔波,强迫自己充当“福尔摩斯”。如果社会成员惨遭家破人亡之后,也还得经受这样的憋屈和苦累,那么我们还要公安机关干什么?
  ●从以上疑点中,已经不难判断出有杀人凶手的存在,而且不只一个。相关方面“统一宣传口径”后,准备将错就错,让一个16岁的孩子就这样枉死,并任由杀人凶手继续逍遥法外吗?常言道人命关天,如果一个16岁的孩子这般惨死校园,也还能用“自杀”来掩盖,并给他泼上莫须有的污水,那么我们所处的世界还是人间吗?
(廖祖笙希望相关方面对以上疑问给出书面解释)
以下紧接《廖祖笙:学生遇害校园后面拖着一长串问号(之二)》
http://blog.sina.com.cn/u/4725054d010006af
2006-10-10 15:59:37举报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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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踢球脚抽筋等级:上尉文章:834积分:1020门派:无门无派注册:2006年4月1日第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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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杀人 栽赃学生 掩盖真相 草菅人命
廖祖笙:学生遇害校园后面拖着一长串问号(之二)

(前注:本文会不断更新。)
本文紧接《廖祖笙:学生遇害校园后面拖着一长串问号(之一)》
http://blog.sina.com.cn/u/4725054d0100066e
  本案民愤极大,希望相关方面及早缉拿、法办凶手,还遇害学生以清白和公道。在这几十天时间里,我们夫妇俩更多的时候是在靠喝水活命,泪水已经哭干,脚趾已走得起泡,身心早已疲乏,已经够惨够可怜了。独子遇害,作父母的还得强撑着自己去“破案”,这真不是人过的日子!
  恶魔教师光天化日虐杀学生的暴行已经无法被谎言所掩盖,当地有些人却还试图强行将7·16惨案办成惊天冤案,急于火化遇害学生的遗体,并图谋对死者家属合理合法的诉求进行司法迫害,这真令我感觉所处之地乃“疑似人间”。黄岐中学周围的群众和学生家长早已群情激愤,怒火也正烧向四面八方。将错就错者在为自身考虑的同时,可曾虑及他人的感受,可曾虑及该校数千名学生的死活?
  包庇杀人犯者必遭天谴,还案情以真相方为正途!
■以下内容于2006年9月14日夜补充:
  ●血案发生后,常有人向死者家属反映拨打对方的手机是“空号”。死者家属感觉电话被监听和干扰,邮箱被监视,有些来函被人莫名其妙删除;给律师发邮件,几次发多遍也收不到;有的目击者头天在电话里向死者家属讲述目击情况,次日便打电话来改口。这类目击者,是否被人恐赫或收买?
■以下内容于2006年9月10日夜补充:
  ●9月10日,死者家属又发现了阳光下的一个弥天大谎:黄岐中学教学楼、综合楼通往天台的楼梯口都是用铁门锁着、防盗网拦着的,经深入了解,学生们根本就不可能上得了天台。而7月28日下午,警方向死者家属介绍案情时却说:廖梦君同邓■■“打斗”负伤后,“逃”到天台,然后从顶楼向下爬进了5楼的教工之家。且不说那地形就是运动健将也不可能爬得进去,且不说左腹部已被捅穿、身上刀口和伤痕累累的廖梦君是否有能力“逃”到天台,单说通往天台的楼梯口都是用铁门锁着、防盗网拦着的,奄奄一息的孩子能变成一只飞蛾飞上天台吗?是,办案干警可以再次狡辩说铁门“恰好”是开着的,那么,一向不开的教工之家的窗户是否也“恰好”打开了呢?已两次扬言要“揍你”的梁■■是日“恰好”也呆在已经放假的学校,又“恰好”叫该生去他办公室“领书”;别的办公室的门也“恰好”开着,廖梦君在“涉嫌行窃”时,又“恰好”被邓■■撞见;该生坠楼的一瞬间,治安员又“恰好”从对面只有2-3米高的玻璃幕墙上看到了坠落的人影……这太多的“恰好”凑在了一块,且都经不起追问,不觉得这不是在破案,而是在编造传奇故事吗?当然,办案干警还可以狡辩说在某处发现了廖梦君的脚印,然而死者家属早发现该生右脚上的那只鞋子不见了,而警方寄给死者家属的鞋印报告,全是这只鞋子留下的“脚印”!难怪案发现场死者家属、律师和多家媒体记者无一人得以进入!难怪案发将近两个月,律师也调看不到本案的任何卷宗!把血淋淋的命案办成这样,办案干警的职业精神何在?还要草菅人命、愚弄公众和死者家属到怎样的程度?
■以下内容于2006年9月6日夜补充:
  ●9月6日下午,死者家属和亲戚接到当地某部门表示“谈谈”的电话,在赶去“谈谈”的过程中,发现有两个治安员骑着摩托车亦步亦趋,在后面一路跟踪。这段时间,死者家属日益觉得憋屈,被人跟踪和一再拍摄的感觉能好受吗?
■以下内容于2006年9月5日夜补充:
  ●9月5日上午,南方电视台的3位记者接到群众报料后,赶往黄岐中学采访,被校方人员拒之门外,附近群众纷纷向记者反映案发当时有人看到3个老师和一个保安把廖梦君由下往上追打到3楼。中午1点15分,突然有警察、城管三四十人来到黄岐中学附近,强行扯掉死者家属悬挂的要求查明真相、法办凶手的横幅,在抢夺遇害学生遗像的过程中,遗像镜框玻璃被打碎,廖梦君母亲的两只手腕多处被抓伤,右胳膊也被对方抓出瘀伤。附近群众异常愤怒,和野蛮执法者发生冲突。廖梦君母亲伤心、绝望得嚎啕大哭,欲冲上黄岐中学主楼跳楼自尽,被众人拦住。围观群众纷纷谴责对方的野蛮做法。大沥教办和黄岐嘉怡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人随后赶来。在平心静气之后,死者家属与在场的几个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对方仍多坚持“没有凶手”的说法,并劝家属“按正常法律程序”办事。案发50多天了,死者家属至今拿不到尸检报告,律师也调看不到任何卷宗,执法者公然违法,卡住死者家属起诉和上访的重要依据,法律程序怎么走?晚上死者家属及亲属返回所住的小区,在小区门口被警察两次拦住查证,查暂住证的宣传车则长时间停在死者家属楼下的窗外,大声广播。在此小区购房居住将近6年,死者家属此前从未见本小区出现过这架势。这波澜起伏的一天,是平静的一天、没有关联的一天吗?
■以下内容于2006年9月4日晨补充:
  ●血案发生后,黄岐中学把2楼、3楼、5楼墙上有血迹的地方铲掉,而后找人重新粉刷,案发现场死者家属、律师、多家媒体记者无一人得以进入。目击群众在案发当时看到校内有人由下往上把孩子追打到3楼,抛尸的地方在5楼,把墙壁如此处理,没有毁灭罪证的嫌疑吗?
■以下内容于2006年9月2日夜补充:
  ●有黄岐中学的老师反映说邓■■的“伤”有诈;目击群众则说,当时只看到邓■■的脸上有血,腹部并无血迹。如此,“新闻”通稿所说的“在搏斗中,邓老师面部、腹部等处被刺中七刀”,网上所传邓的“肠子都流出来了”,就很值得怀疑。一会儿说他中14刀,一会儿说他中7刀,一会儿又说他中10刀,他到底中多少刀?“损伤属重伤,待医疗终结后再评残”的邓■■在案件撤销后即出院了,“重伤”至“肠子都流出来了”住院10来天就痊愈了?这经得起追问吗?
  ●死者家属此前曾向警方提出和邓■■见面,遭拒。9月2日,死者家属向南海区■■■的一位领导提出希望看看邓■■的伤势。该领导表示这一意愿可以转达,但邓的伤能不能让对方看,则要看他愿不愿意。公众对邓的“重伤”广泛质疑,邓■■完全有必要对公众释疑。邓不会说不愿意吧?(一直联系不到此人,更没有听到他说愿意。)
  ●9月1日和9月2日,在短短两天时间里,死者家属和两名干警又3次谈到索要不到尸检报告的问题,干警仍坚持说廖梦君的尸检报告是“机密”,不能给。要其白纸黑字写下该生的尸检报告是“机密”,对方又不肯写。百思不得其解:廖梦君不过是一个初中毕业生,他的尸检报告怎么就成“机密”了?记得多名干警在尸检前说过尸检报告一定会给家属一份的,并且会附上相应的照片,在尸检后的半个月到20天就可以拿到,怎么后来变卦了?律师在案发近50天调看不到本案的任何卷宗,这又如何解释?不给看也得有个理由吧?不会又说卷宗是“机密”吧?
  ●9月2日,死者家属在与几个部门的会谈中,希望查明真相,缉拿真凶,对方的几名代表坚持说“没有凶手”。这就奇了怪了,一个不满16周岁的孩子,把自己的两只胳膊打断了,把自己打得脑出血,把自己打得额头塌陷,把自己的面部打得不成样子,把自己打得七窍流血,把自己捅得刀口累累,把自己打得脾部烂了、肝部伤了、肺管脱开,把自己的颈部掐得发青……然后“自杀”了?难道学校周围当时的目击群众都是眼花了?
  ●黄岐■■■■■■在8月31日想把廖梦君的遗体交由家属“处理”,大沥■■在9月2日希望把死者的遗体尽快火化。一桩血淋淋的命案后面拖着这一长串的问号,尸检报告至今不给死者家属,就想把遇害学生的遗体给火化了?
  ●9月1日下午6时45分,有一个男人骑着摩托车,停在黄岐中学到嘉州广场的路口上,神色怪异地盯着死者的父母。此路段为死者家属近日必经之地,奇怪的是,在人们穿件短袖也大汗淋漓之日,该身份不明的男子居然戴着大口罩!死者家属的目光一同他对视,他立刻就别过脸去,再回头看,他又在盯着死者家属,反复如此。这人不显得太奇怪吗?
■以下内容于2006年8月31日夜补充:
  ●是日群众纷纷向死者家属反映,当时有人看到校内数人把廖梦君由下往上追打到3楼!该生到校时间已快到下午5点,校方5点10分左右就已“报警”,该生在被人追打的情况下如何去3楼“涉嫌行窃”?伪造的案发现场连死者指纹都提取不到,还坚持要给遇害的学生栽赃吗?
■以下内容于2006年8月29日夜补充:
  ●8月28日下午,有干警给死者家属打来电话,说家属若对死者的伤势有不明白之处,可以让人陪家属再去一趟殡仪馆,当场加以说明。家属坚持要尸检报告,干警说:“尸检报告不能给你,因为那是‘机密’,不信可以去问问你的律师。”是日死者家属和几个律师聚在一块,律师说尸检报告绝非可给可不给,必须给家属一份。真不明白:一个学生惨死校园,尸检报告在有些人看来怎么就成“机密”了?
■以下内容于2006年8月27日午补充:
  ●有人在事发当时看到有三四个老师把廖梦君推摔下楼梯,然后用刀去捅他。死者家属希望警方秉公执法,对此案重新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当地警方会仔细排查,还本案以真相吗?
■以下内容于2006年8月22日晨补充:
  ●7月19日,■■电视台对本案各方面的说法做了报道,原定当晚11点的重播被突然取消。事后有新闻界人士向死者家属透露,■■电视台在节目播出的当晚,就有人被当场处分,并被责令写检查。当地一家媒体对此平衡报道了一回,新闻工作者何以就要受到处分?
  ●8月21傍晚,廖家邻居称:前两天看到一个陌生的男青年从廖家出来,关门、锁门。死者父母近期已两次发现门上所做的记号不见了,进门后未看到明显被盗迹象,因对当地警方不信任,也就没有报警。曾有律师提醒需防有人非法“取证”或毁灭证据。死者家属收到的鉴定报告并无法说明死者“涉嫌行窃”,不会到时又冒出新的所谓“证据”吧?
(廖祖笙希望相关方面对以上疑问给出书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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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6 22: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图说明:廖祖笙因坚决反对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乱收费,与该校积怨较深。7月16日的血色黄昏,他的独子廖梦君被人叫到已经放假的母校“领证”,结果离奇惨死校园。遇害学生至今死不瞑目!杀人凶手仍然逍遥法外!)



  (上图说明:遗体已被尸检两次,第二次家属不在场不知情,系悄然进行。时至今天,死者家属仍然拿不到尸检报告,3次要对死者的外伤进行拍照,3次均遭到野蛮阻止。仓促间,死者家属于8月2日用手机拍下了这张照片。律师到目前为止,调看不到任何有关本案的卷宗。)



  (上图说明:一个生前一向品学兼优的孩子,被人叫到母校“领证”而已,其母还在附近等他,他突然就“行窃”了,突然就“行凶”了,突然就“自杀”了?!他从头到脚都是伤地“自杀”了?!)




  (廖祖笙泣道:貌似阳光的校园,竟然没有容得下一个翩翩少年,这让一再批判教育积弊的我,还能再说些什么呢?)

魂兮归来,廖梦君同学!
廖祖笙
  君儿啊,虽然我已经亲眼确认了你血肉模糊、伤口累累的遗体,但我仍然不愿相信我们父子俩从此已是阴阳相隔。君儿——我永远的爱子,你母亲心头永远的至爱,就让我再像过去那样,偶尔也称你一声廖梦君同学,好吗?
  我的可怜的孩子啊!
  永远都不会忘记:每晚临睡之前,你都要走到我的身旁,轻轻按一下我的肩膀,体贴地对我说一声:“老爸,别工作得太晚,早点休息!”
  永远都不会忘记:每次出门之前,你都要对我们夫妇俩回眸一笑,孝顺地说一声:“我走了。”永远都不敢相信,你这次一走,就真的“走了”,再也不能走回这个家门了!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常常放学回家,给家里首先带来的是笑声,玩笑道:“亲爱的父亲、母亲大人,你们的宝贝儿子回来了,你们也不给点掌声,夹道欢迎一下我吗?”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待人的友善和宽容,每个学期总有一群与你特别要好的同班同学;邻里之间或时常有低年级的小朋友来向你求教,或有大人声声叫着你靓仔,与你笑语连连;从来没有听到你与哪个同学结怨或是打架,从来不见你和校外的谁有过什么过节。你不知所踪的当晚,你的一些同学自发到处去找你;这些日子,你生前的同学一拨拨来到我们家给你的遗像上香,禁不住泪挂双腮;同一个小区里的有些小伙伴,甚至为你哭到凌晨3点!同学们说,有一次你拣到了两百多块钱,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到处找寻失主,把钱交还给丢钱的同学。没有一个认识你的人相信你会“行窃”——“行凶”——“自杀”。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惊人的记忆力。从来不见你背英语单词和数学公式,英语和数学却常常考得班上第一;就连为父求学时的课本《普通逻辑》,你翻上几个章节,也可以把这些章节的内容向为父轻松复述下来。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的勤奋好学。还在念小学四年级之时,在假期里你就喜欢抱着中外名著不放;快要临近考试了,你在校晚自习回来,还要在家自习到夜深,总是要我一再催你快快去休息。
  永远都不会忘记:在你念初三之前,我们夫妻俩年年都以去开家长会为荣,会上总能听到老师们对你的交口称赞,说道着你的种种优秀;永远都无法理解:为什么初三换了一个班主任,你怎么就成了某些老师的眼中钉?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在我身上得到的那种特有的传承。在我的敦敦教诲下,你很早之前就明白了为人一世,必须具有的品质是善良、正直和富有责任感。从你早熟的眼眸里,我时常能发现那里面闪动着某种忧思。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从来就不愿占人一分钱的便宜。在我们家里,现金可以随意乱放,不会因你而少了一分一厘。老师在这方面对你也特别信任,就在你被害的这个学年,也还是把班上电脑的钥匙交给你保管。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的学习成绩始终排在班上前几名,每学期都要带回家一叠的奖状和获奖证书,年年都是班干部、三好学生或文明学生,就是在你被害的这个学年,也还是班上的学习委员。记得那年我们在这边购置了房产,你要从广州转学到这边了,学校怎么也舍不得你离开,小学校长甚至愿意为你延长校车线路,把车开到我们花园的门口,接送你上学、放学。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的尊老爱幼。你的个头已经高出为父半个头了,还能像个顽皮的小孩一般,让老奶奶日日膝下承欢,三天两头逗得她笑出眼泪;你爱在周末的夜晚陪着老奶奶到江边散步;乐于在电话里辅导同学做功课,并经常帮楼里的小朋友讲解习题;隔壁家的阿姨家添了新宝宝,你又常常帮着阿姨家抱小孩。
 ……
  君儿啊——我的半条生命,我的独一无二的爱子,你就这样在校园内被一群凶徒凶残至极地夺走了生命,此后让我们这个家庭,又如何去承受如此沉重的打击?我们夫妇俩又如何去走完后半生?
  而今,为父的心头有无尽的悔恨啊,君儿!当血淋淋的现实摆在了眼前时,我也意识到从某种层面来说,是我的太书生气、善良和轻信间接害了你。当你在学校莫名其妙、前所未有受到百般的刁难时,我深知这样的就学环境对你来说宜早早逃离,但考虑到你已经临近中考了,马上就要到另外的学校去念书了,总想着就是再难,你也忍这一阵子吧;总想着有些人就是再怪异,也或许会考虑一下你父亲的作家身份,不会把你怎么样到哪里去吧。岂料你被那样的一个电话骗走后,最后一次走进黄岐中学“拿毕业证”,竟会是有去无回!
  貌似阳光的校园,竟然没有容得下一个翩翩少年,这让一再批判教育积弊的我,还能再说些什么呢?
  知子莫若父啊,君儿,天下不会有谁比我更清楚你具有怎样的品格了。你被虐杀在校园之内,学校还能报警说“发现一个小偷”,我蓦觉有人要颠倒黑白,掩盖惨绝人寰的罪行,竟可以做得这般轻巧!
  你的母亲日夜哭泣,万分悔恨没有陪你一块走进学校,可就是当日她陪着你一块进校了,又如何?正如著名时评家童大焕先生分析的那样:“在当时情形下,如果其母亲不是侥幸离开,一定同样惨遭毒手;如果其父母都一道陪同,则可能连为他们申冤的人都找不着。即使有国家替他们申冤,能够看到的,也只是更‘边缘’的家人和亲友。”
  君儿啊,我苦命的孩子,为父在深切缅怀你并深深自责的同时,纵有千言万语,也难表达我的心头之痛。愿苍天有眼,让你的亡魂及早安妥!愿生生世世,你我都为父子!
  魂兮归来,廖梦君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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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6 22: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跟短篇小说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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